南宁市南湖公园共享电动代步车经营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5-1198)
全部类型广西南宁2025年12月18日
报名网站:http://ljs.gxcq.com.cn/#/projectDetail/05645a****fe49e5bdbb0772c8d07.html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共享电动代步车经营公开招租项目 | ||
| 项目编号 | **** | 挂牌价格 | 82,700.00元/年 |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资产概况 | 点击登录查看位于南宁市中心区域,南湖公园占地面积约200公顷,其中水域面积约108公顷,陆地约92公顷。 本次招租标的为点击登录查看共享电动代步车经营项目,运营范围包含点击登录查看名树博览园至游乐场区**** 详细资料可到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 ||
| 资产招租明细表 | |||||||
| 序号 | 招租标的名称 | 运营范围 | 数量 (辆) | 经营期限(年) | 挂牌价格 (元/年) | 竞租保证金(元) | 业务范围 |
| 1 | 点击登录查看共享电动代步车经营项目 | 点击登录查看名树博览园至游乐场区**** | 不超过30辆 | 1 | 82,700.00 | 5,000.00 | 共享电动代步车租赁 |
| 备注: 1、本次项目只招四轮四座共享电动代步车,不接受两轮或三轮共享电动代步车。 2、公园提供车辆检修、停还车点场地约85㎡。 3、租金价格包含土地收益金,由出租方负责缴纳。 4、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 |||||||
|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广西交易所集团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 | |
| 法定代表人 | 黄梅平 | |
| 注册资金 | 人民币4039万元 | |
| 经济类型 | /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事业单位 | |
| 所属行业 |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1814D | |
| 经营规模 | / | |
| 资产出租行 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南宁市财政局 |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 |
| 批准类型 | 批复 | |
| 批准文件名称 |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关于市南湖公园共享电动代步车经营项目公开招租的批复 | |
| 批准文号 | 南政园复〔2025〕165号 | |
| 批准日期 | **** | |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82,700.00元/年 | |
| 价格说明 | 年租金 | ||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园缴纳履约保证金(按照标的年成交价格的30%计算金额),直至合同到期后不计利息全额退还。合同履行期内,承租方如违反合同条款,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在被扣除后三日内出租方财务部门补交被扣的相应金额,如出租方损失超过履约保金数额的,承租方应对超出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水电费押金5,000.00元,直至合同到期后不计利息全额退还。 | ||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 ||
| 租赁期限 | 1年 | ||
| 与出租相关 其他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规定的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首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
| 承租方须 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
| 承租方资 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 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企业,不接受个体户、自然人和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的旅游服务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依法依规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其中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注明有“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租赁服务”项目。 3、意向承租方要诚信经营,在过往经营中无不良经营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不良征信记录。 4、意向承租方须具有共享电动代步车的运营经验和管理能力,且名下有正在经营当中的共享电动代步车项目。 5、意向承租方提供的电动代步车必须具备智能监控、自动刹车系统、智能限速、电子围栏、安全告警等系统功能。 6、意向承租方在参加竞租之前务必现场勘察拟招租项目的现状(参与竞租人视同了解招租点的情况)并取得市南湖公园服务科现场勘察证明,有异议或疑惑者应在参加竞租之前了解清楚。 7、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意向承租方所提交的材料须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视为报名有效。 | |
|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文件)。 2、提供1份本企业在中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的旅游服务企业,经营范围须有“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租赁服务”项目(复印件)。 下载3、须提供在挂牌期间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可通 过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网 站 查 询 打 印: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打印时信息打印模块勾选基础 信息、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4、须提供在挂牌期间打印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记录的信用信息的查询情况(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打印:http:****,经“失信被执行人”板块查询,须显示单位名称和统一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及查询结果)。 5、提供在挂牌期间打印的企业征信报告。 6、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审核原件)。 7、提供1份企业名下正在经营当中共享电动代步车项目相关合同复印件、租金发票复印件或缴纳租金凭证复印件、投放电动代步车实体图片作为佐证材料。 8、提供1份代步车车辆系统功能资料(复印件),含出厂合格证、产品制造许可证、出厂检验报告、后台管理系统。 9、提供由点击登录查看服务科出具的现场勘察证明资料(原件)。 10、提供1份共享电动代步车经营管理方案,包含产品样式、产品保险、车辆收费标准(含日收费上限)、管理措施配备人员、安全管理方面(配备机动车安全管理员以及企业在从事电动代步车租赁服务项目运营期间内均未有发生安全交通事故的承诺书)、应急预案、车辆检修点及停(还)车点放置方案,其中方案须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参考附件4:《点击登录查看共享电动代步车经营项目投资估算一览表》和附件5:《点击登录查看共享电动代步车经营项目车辆运营路线示意图》) 11、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以上所交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材料中的证件、合同和缴纳租金凭证等证明上的名称须为同一家企业名称。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材料扫描上传。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在参加报名之前务必到现场勘察拟招租的项目现状,了解供电线路、给水排水管道情况(参与报名的竞租人视同了解招租项目的情况),有异议或疑惑者应在参加报名前向出租方了解清楚。意向承租方一旦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经营范围:共享电动代步车租赁。 3、租期1年。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租金以转账方式缴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执行“先交租金后经营”原则,每年缴纳一次。 4、承租方须自行投资采购设备、装修和负责经营、维修、安全管理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为规范园内的整体外观,项目投放的车辆外观应与公园周边环境、景观自然融合,按公园和市场规范设置有服务提醒等安全标语。 6、承租方对场地在项目租期内拥有使用权和经营权。在协议租期期满后,场地内物品,承租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处理,逾期出租方有权按无主物处理(处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超出部分有权向承租方追索),出租方不做赔偿。场地需恢复并经出租方验收通过后交还出租方。 7、承租方需做好经营项目的噪音管控、卫生保洁、用电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等工作,全面负责经营期内责任区域的日常规范经营,自负盈亏,风险自担;自觉接受各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若不及时整改,出租方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8、承租方需对经营过程中因经营行为引起的投诉承担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处理有关投诉。 9、共享电动代步车驾驶人应具备合法驾驶资质,须持有C2及以上等级机动车驾驶证,方可行驶。 10、如因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出租方等部门进行重要接待或举办活动需临时使用该经营项目场地时,承租方收到通知后需要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并且出租方无需承担因此产生的补偿、赔偿等一切费用。 11、如因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出租方等部门需永久性征用使用该经营项目场地时,承租方收到通知后立即停止经营并默认中止合同,无条件配合征收方,因此产生的补偿、赔偿等一切费用,承租方与征收方按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承租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 12、承租方成交后须提供运营方案给出租方,出租方按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按要求进行现场布置。 13、营业时间原则上为每日9:00—18:00(可根据经营业态调整开始营业时间,结束营业时间须不晚于19:00)。如遇特殊情况暂停经营或调整营业时间,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事先提出申请。 14、承租方须遵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南宁市公园条例》《点击登录查看噪声管控工作制度(试行)》《点击登录查看车辆入园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据点击登录查看声环境功能分区标准做好噪音管理工作和车辆安全驾驶等工作。 15、承租方须依据《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点击登录查看绿化养护日常管理制度》等规定,做好经营范围内绿化植物的保护恢复工作。 16、共享电动代步车作为通行工具,承租方具有投保义务,需为车辆购置符合法律要求的保险,若因未投保或保险失效导致事故赔偿纠纷,承租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7、租赁合同租金包含土地收益金,土地收益金由出租方负责缴纳。 18、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签署《现场勘察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现场勘察确认书》。 19、查看标的时间:挂牌公告期间(上班时间);联系人:佘女士,联系电话:****。 20、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21、南宁市**** | ||
| 保证金 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5,000.00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 ||
| 账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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