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妇幼保健院智能电视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全部类型四川成都2025年12月18日
智能电视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比选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拟对智能电视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比选,兹邀请相关响应人参加比选。
一、比选项目:智能电视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二、采购总预算:20901元
三、采购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特殊资格要求:若产品为医疗器械类的,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供应商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五、递交比选响应文件要求
(一)响应文件内容(详见附件):报价单 、报价明细(包括各种费用构成及其计算依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注: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比选,则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说明辅助资料。
(二)格式要求:
1.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应当逐一编目编码后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封面样式详见附件,目录自拟,不得散装或活页装订。
2.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需在封面上清楚标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投标人不具备上述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盖章的、响应文件造假的均视为无效响应。如不具备上述资格或响应文件造假的,一经发现,本次投标资格职消并将暂停参与招标方下一次采购项目。
六、采购方式
1、报价要求:本次采购均按以人民币报价,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超出预算的报价无效,可按附表格式进行报价(也可自行根据采购需求内容自拟报价格式)。
2、响应单位在投标时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成交条件: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本次采购采用比价方式,同等条件下以项目报价最低者的供应商为本次比选的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且产品质量和服务内容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
4、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采购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低于或等于预算单价金额的60%),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10:00(北京时间)。
6、采购时间:****10:00(北京时间)
比选响应文件必须在采购截止时间前送到比选地点,逾期送到的响应文件或没有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怒不接收。
比选地点:点击登录查看行政办公区二楼会议室(都江堰市****
7、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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