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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 附件3 评分细则 包号:LNZC2025-0451-1 业绩1
| 投标人业绩: 提供投标人的包含本包组中 1-1 液相色谱仪、1-2 微波消解仪、1-3 冷冻干燥机、1-4 快速溶剂萃取仪、1-5 硫化物前处理仪的销售合同。合同时间为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3 年。需提供 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合同中每包含一种产品得 0.5 分,包含多台套同一种产品的按一种产品计分,满分 5分。 注:必须与所投产品品牌型号完全相同。合同未盖章、盖章不清晰, 以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不清楚的,视为无效业绩。
| 投标人业绩:提供投标人的包含本包组中 1-1 液相色谱仪、1-2 微波消解仪、1-3 冷冻干燥机、1-4 快速溶剂萃取仪、1-5 硫化物前处理仪的销售合同。合同时间为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3 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同一个合同中每包含一种产品得 1 分,包含多台套同一种产品的按一种产品计分,不同合同中包含相同产品的可重复计分,满分 5分。 注:合同未盖章、盖章不清晰,以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不清楚的,视为无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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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 附件3 评分细则 包号:LNZC2025-0451-1 业绩2 | 所投核心产品业绩: 提供所投核心产品(1-1液相色谱仪)的销售合同(投标人业绩中已计分的,不再重复计分),投标人为制造商时,提供投标人销售合同;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可以提供投标人代理销售合同或制造商销售合同。合同时间为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3 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合同中每包含一台核心产品得 0.5 分,包含多台套核心产品可累加计分,满分 3 分。 注:必须与所投产品品牌型号完全相同。合同未盖章、盖章不清晰, 以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不清楚的,视为无效业绩。
| 所投核心产品业绩:提供所投核心产品销售合同(投标人业绩中已计分的,不再重复计分),投标人为制造商时,提供投标人销售合同;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可以提供投标人代理销售合同或制造商销售合同。合同时间为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合同中每包含一台核心产品得0.5分,包含多台套核心产品可累加计分,满分3分。 注:合同未盖章、盖章不清晰,以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不清楚的,视为无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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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 附件3 评分细则 包号:LNZC2025-0451-2 业绩1 | 投标人业绩: 提供投标人的包含本包组中 2-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2-2 全自动红外分光测油仪、2-3 全自动化学需氧量分析仪、2-4 硫化物前处理仪的销售合同。合同时间为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3 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合同中每包含一种产品得 0.5分,包含多台套同一种产品的按一种产品计分,满分 5 分。 注:必须与所投产品品牌型号完全相同。合同未盖章、盖章不清晰,产品明细页无盖章, 以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不清楚的,视为无效业绩。
| 投标人业绩:提供投标人的包含本包组中 2-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2-2 全自动红外分光测油仪、2-3 全自动化学需氧量分析仪、2-4 硫化物前处理仪的销售合同。合同时间为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3 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同一个合同中每包含一种产品得 1 分,包含多台套同一种产品的按一种产品计分,不同合同中包含相同产品的可重复计分,满分 5分。 注:合同未盖章、盖章不清晰,以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不清楚的,视为无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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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 附件3 评分细则 包号:LNZC2025-0451-2 业绩2 | 所投核心产品业绩: 提供所投核心产品(2-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的销售合同(投标人业绩中已计分的,不再重复计分),投标人为制造商时,提供投标人销售合同;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可以提供投标人代理销售合同或制造商销售合同。合同时间为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3 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合同中每包含一台核心产品得 0.5 分,包含多台套核心产品可累加计分,满分 3 分。 注:必须与所投产品品牌型号完全相同。合同未盖章、盖章不清晰,产品明细页无盖章, 以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不清楚的,视为无效业绩。
| 所投核心产品业绩:提供所投核心产品销售合同(投标人业绩中已计分的,不再重复计分),投标人为制造商时,提供投标人销售合同;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可以提供投标人代理销售合同或制造商销售合同。合同时间为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合同中每包含一台核心产品得0.5分,包含多台套核心产品可累加计分,满分3分。 注:合同未盖章、盖章不清晰,以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不清楚的,视为无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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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 附件3 评分细则 包号:LNZC2025-0451-3 业绩1 | 投标人业绩: 提供投标人的包含本包组中 3-1 声学多普勒流速剖面仪、3-5 智能分层水质采样器、3-6 自动降水采样器(带雨量计)、3-8 恒温恒流大气采样器(带颗粒物切割头)、3-9 环境空气氟化物采样器、3-10颗粒物采样器、3-14 便携式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PM2.5 采用β射线法、SO2\NOx\CO\O3/TVOC)的销售合同。 合同时间为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3 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合同中每包含一种产品得 0.5 分,包含多台套同一种产品的按一种产品计分,满分 5 分。 注:必须与所投产品品牌型号完全相同。合同未盖章、盖章不清晰,产品明细页无盖章, 以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不清楚的,视为无效业绩。
| 投标人业绩:提供投标人的包含本包组中 3-1 声学多普勒流速剖面仪、3-5 智能分层水质采样器、3-6 自动降水采样器(带雨量计)、3-8 恒温恒流大气采样器(带颗粒物切割头)、3-9 环境空气氟化物采样器、3-10颗粒物采样器、3-14 便携式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PM2.5 采用β射线法、SO2\NOx\CO\O3/TVOC)的销售合同。合同时间为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3 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同一个合同中每包含一种产品得 1 分,包含多台套同一种产品的按一种产品计分,不同合同中包含相同产品的可重复计分,满分 5分。 注:合同未盖章、盖章不清晰,以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不清楚的,视为无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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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 附件3 评分细则 包号:LNZC2025-0451-3 业绩2 | 所投核心产品业绩: 提供所投核心产品(3-1声学多普勒流速剖面仪)的销售合同(投标人业绩中已计分的,不再重复计分),投标人为制造商时,提供投标人销售合同;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可以提供投标人代理销售合同或制造商销售合同。合同时间为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3 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合同中每包含一台核心产品得 0.5分,包含多台套核心产品可累加计分,满分 3 分。 注:必须与所投产品品牌型号完全相同。合同未盖章、盖章不清晰,产品明细页无盖章, 以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不清楚的,视为无效业绩。
| 所投核心产品业绩:提供所投核心产品销售合同(投标人业绩中已计分的,不再重复计分),投标人为制造商时,提供投标人销售合同;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可以提供投标人代理销售合同或制造商销售合同。合同时间为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合同中每包含一台核心产品得0.5分,包含多台套核心产品可累加计分,满分3分。 注:合同未盖章、盖章不清晰,以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不清楚的,视为无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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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 附件3 评分细则 包号:LNZC2025-0451-4 业绩1 | 投标人业绩: 提供投标人的包含本包组中 4-1 烟尘测试仪(配β射线采样枪) 、4-2 便携式多功能烟气测试仪、4-3 便携式流量校准器、4-6 皮托管压力传感器校准仪、4-7烟尘烟气采样器流量校准仪、4-8 烟气采样器、4-10 智能烟尘采样仪、4-11 紫外烟气测试仪的销售合同。合同时间为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3 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合同中每包含一种产品得 0.5 分,包含多台套同一种产品的按一种产品计分,满分 5 分。 注:必须与所投产品品牌型号完全相同。合同未盖章、盖章不清晰,产品明细页无盖章, 以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不清楚的,视为无效业绩。
| 投标人业绩:提供投标人的包含本包组中 4-1 烟尘测试仪(配β射线采样枪) 、4-2 便携式多功能烟气测试仪、4-3 便携式流量校准器、4-6 皮托管压力传感器校准仪、4-7烟尘烟气采样器流量校准仪、4-8 烟气采样器、4-10 智能烟尘采样仪、4-11 紫外烟气测试仪的销售合同。合同时间为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3 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同一个合同中每包含一种产品得 1 分,包含多台套同一种产品的按一种产品计分,不同合同中包含相同产品的可重复计分,满分 5分。 注:合同未盖章、盖章不清晰,以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不清楚的,视为无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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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 附件3 评分细则 包号:LNZC2025-0451-4 业绩2 | 所投核心产品业绩: 提供所投核心产品(4-1烟尘测试仪(配β射线采样枪)的销售合同(投标人业绩中已计分的,不再重复计分),投标人为制造商时,提供投标人销售合同;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可以提供投标人代理销售合同或制造商销售合同。合同时间为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3 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合同中每包含一台核心产品得 0.5分,包含多台套核心产品可累加计分,满分 3 分。 注:必须与所投产品品牌型号完全相同。合同未盖章、盖章不清晰,产品明细页无盖章, 以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不清楚的,视为无效业绩。
| 所投核心产品业绩:提供所投核心产品销售合同(投标人业绩中已计分的,不再重复计分),投标人为制造商时,提供投标人销售合同;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可以提供投标人代理销售合同或制造商销售合同。合同时间为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合同中每包含一台核心产品得0.5分,包含多台套核心产品可累加计分,满分3分。 注:合同未盖章、盖章不清晰,以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不清楚的,视为无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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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 附件3 评分细则 包号:LNZC2025-0451-5 业绩1 | 投标人业绩: 提供投标人的包含本包组中 5-1 便携式非甲烷总烃监测仪、5-2 便携式臭氧监测仪、5-3 便携式电池组、5-4 便携式多种气体分析仪、5-5 便携式恶臭气体检测仪、5-6 便携式碳排放监测仪、5-7 便携式紫外测油仪、5-8 便携式红外 CO 分析仪的销售合同。合同时间为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3 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合同中每包含一种产品得 0.5 分,包含多台套同一种产品的按一种产品计分,满分 5分。 注:必须与所投产品品牌型号完全相同。合同未盖章、盖章不清晰,产品明细页无盖章, 以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不清楚的,视为无效业绩。
| 投标人业绩:提供投标人的包含本包组中 5-1 便携式非甲烷总烃监测仪、5-2 便携式臭氧监测仪、5-3 便携式电池组、5-4 便携式多种气体分析仪、5-5 便携式恶臭气体检测仪、5-6 便携式碳排放监测仪、5-7 便携式紫外测油仪、5-8 便携式红外 CO 分析仪的销售合同销售合同。合同时间为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3 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同一个合同中每包含一种产品得 1 分,包含多台套同一种产品的按一种产品计分,不同合同中包含相同产品的可重复计分,满分 5分。 注:合同未盖章、盖章不清晰,以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不清楚的,视为无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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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 附件3 评分细则 包号:LNZC2025-0451-5 业绩2 | 所投核心产品业绩: 提供所投核心产品(5-1便携式非甲烷总烃监测仪)的销售合同(投标人业绩中已计分的,不再重复计分),投标人为制造商时,提供投标人销售合同;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可以提供投标人代理销售合同或制造商销售合同。合同时间为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3 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合同中每包含一台核心产品得 0.5 分,包含多台套核心产品可累加计分,满分 3 分。 注:必须与所投产品品牌型号完全相同。合同未盖章、盖章不清晰,产品明细页无盖章, 以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不清楚的,视为无效业绩。
| 所投核心产品业绩:提供所投核心产品销售合同(投标人业绩中已计分的,不再重复计分),投标人为制造商时,提供投标人销售合同;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可以提供投标人代理销售合同或制造商销售合同。合同时间为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合同中每包含一台核心产品得0.5分,包含多台套核心产品可累加计分,满分3分。 注:合同未盖章、盖章不清晰,以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不清楚的,视为无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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