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资质: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纸出版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三证中任意两证,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进行佐证(原件备查)。 (二)供应商具有政府机关大型宣传推广活动组织策划执行及宣传经验,并提供相关资料进行佐证。 (三)供应商具备2个活动策划及拍摄服务的相关业绩。须提供业绩以下证明材料:1、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2、中标(成交)通知书;3、采购合同文本;4、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需具有把控和处置舆情能力。
项目备注:
(一)供应商负责此次活动策划与执行,密切与甲方对接活动细节,如有疑问,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待甲方审核通过方案后方可执行。 (二)供应商负责活动摄像、灯光、录制、剪辑等专业设备、系统和人员,拍摄录制画面效果需达到或接近4K标准,并做好活动前期预热、现场视频实时推送、后期剪辑推送汇总等工作。 (三)供应商负责设计、制作区域指示牌(以现场活动确定参演单位数为准)、卡通立牌、帐篷门楣等物料,制作至少10个立牌,并根据活动需要采购互动小礼物等物料。 (四)供应商负责根据现场活动展示需求租赁长桌、椅子等物料,并安排人员负责搬运回收,实际需求以活动前摸底情况为准。 (五)供应商安排2名新媒体宣传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整合营销策划对接人员,进行为期2个月专项对接(人员在工作日需2小时内响应,非工作日需在24小时内响应),需提供承诺书。 (六)供应商要负责做好活动场地管理方对接、大型活动报备、现场安保人员雇佣等工作。 (七)供应商根据甲方实际需要提供其他必要追加物料采购服务,采购费用于甲方商议后,从总经费中统筹。 (八)付款方式待活动结束,验收通过后4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