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山东米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6.24万股股份(80.624%国有股权)招标公告(原标题:【省级】 山东米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6.24万股股份(80.624%国有股权))
全部类型山东枣庄2025年12月19日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山东米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6.24万股股份(80.624%国有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枣庄市薛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转让比例 | 80.624% |
| 挂牌价格 | 512.245982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鹏盛A审字【2025】00047号《审计报告》,中名国成审字【2025】第3949号《审计报告》、鲁昊(咨评)字【2025】第HW-20902号《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点击登录查看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