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南钢材市场3-104、3-122、3-123、3-204商铺2年10个月租赁权
全部类型浙江温州2025年12月19日
浙南钢材市场3-104、3-122、3-123、3-204商铺2年10个月租赁权
| 挂牌价格 | 6.624 万元/年 |
|---|---|
| 出租面积 | 出租面积160平方米,面积如有差异,不影响成交价格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出租标的地址 | 浙南钢材市场 3-104、3-122、3-123、3-204商铺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杨女士,王先生|联系电话:****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点击登录查看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点击登录查看,浙2024温州市****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6.624 万元/年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挂牌价6.624万元,租期内租金无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 租金支付要求 | 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点击登录查看缴纳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到账信息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于上一年租期到期日提前1个月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租金,承租方必须全数付清下期租金后方有权使用,逾期未付由承租方承担日0.5%的滞纳金,且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 出租用途 | 商铺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按照规划用途,须合法合规,其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相关信息由出租方提供,仅供承租方参考,请承租方务必实地勘查以确认标的物实物状况,有关标的其他相关情况,可向主管部门进行查询,一旦出价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状况及价格的认可。标的外观、结构、面积、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3、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2万元。 4、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清款项并凭到账信息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标的交付时间、租赁起止时间等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5、租赁标的的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水电费以及租赁标的(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6、本次招租租金含出租方租赁所产生的租赁税,租金缴纳后出租方开具有效凭证或者租金发票给承租方。 7、租赁标的物按照规划用途使用,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所有因经营需要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 9、标的租赁根据业态功能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的各项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如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出租方亦不返还已经缴纳的租金。 10、租赁期内承租方提前退租应提前2个月向出租方递交书面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提前解除合同且承租方还需按退租时年租金的20%金额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11、浙南钢材市场商铺未经出租方同意,一律不得转租,不得以非承租主体名义经营,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相应商铺的经营权。 12、承租人租赁国有房产土地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3、其他有关租赁具体事宜以《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条款为准。 | ||||
| 租期 | 二年十个月 |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 免租期时间 | 1个月 |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 |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上午9时起至****下午5时止。 3、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 |
| 项目附件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杨女士,王先生 | 电话 | ****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 | 网址 | https:****/ |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产权交易拍卖行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 |
| 联系人 | 张先生 | 固定电话 | **** | |
| 手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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