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万盛馨安拍卖公司云南施甸县城南农贸市场A栋楼对外招租5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全部类型云南保山2025年12月19日
拍卖地点:中拍平台
拍卖时间:**** 09:30
预展地点:施甸县城南农贸市场A栋
预展时间:****~****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上午9:30,在中拍平台(paimai.caa123.org.cn)公开拍卖下列资产5年租赁权:
一、标的概括
施甸县甸阳镇人民路延长线西侧城南农贸市****
二、特别说明:
1.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拍卖成交后以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施甸县城南农贸市场租赁协议书》为准(见附件一)。
2.标的为现状拍租,由竞得人按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升级改造及运营,费用自理。
3.竞得人获得承租权后租金实行先付后租,一年一交,以双方签订的《施甸县城南农贸市场租赁协议书》为准。
4.成为竞得人获得承租权后不与出租方签订《施甸县城南农贸市场租赁协议书》的,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有意竞买者请在现场查勘标的后,于报名时间内向我公司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办理相关竞买手续(时间以银行进账单为准)。
6.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合法的发票。
7.成交后除按规定向拍卖公司缴纳拍卖佣金外,还应按成交价的千分之一点五向中拍平台缴纳软件使用费,其他详情向竞买公司了解。
三、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至12月25日
2.展示地点:施甸县城南农贸市场A栋楼
四、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17:00止
2.报名地址:中拍平台
3.报名资格:凡申请参加竞买的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的法人,报名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各2份(授权委托的须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2份,需加盖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需加盖公章。企业参加竞买,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带银行盖章的回单,交纳相应拍卖保证金,取得报名资格后,方可参加竞买。
4.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 号:9**** 0562 50
开 户 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施甸支行
5.拍卖会结束后,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出租方签订《施甸县城南农贸市场租赁协议书》并交纳首年租金。
五、联系方式:
1.地址:施甸县****
2.咨询电话:****(朱先生)
****
附件一:
施甸县城南农贸市场租赁协议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公开招租甲方将施甸县城南农贸市场资产租赁予乙方用于升级改造及运营,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内容
1.1 项目名称:施甸县城南农贸市场改造运营项目
1.2 项目范围:施甸县城南农贸市场具体范围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租赁物交付确认书》及附件平面图为准。乙方对该范围及现状已充分知悉并认可。
1.3 项目投资:施甸县城南农贸市场改造运营项目预估改造投资851.7万元,全部由乙方投资,双方积极申报升级改造补助资金。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5年,从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之日起计算以双方签订的《租赁物交付确认书》。双方积极申报升级改造补助资金,如租赁期无补助资金,租赁期限延长2年。
2.2租赁期满,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所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付清全部租金、违约金、赔偿金,并将租赁物按约定状态返还)的前提下,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续租的具体条款双方须提前3个月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续租协议。若未能达成续租协议,本协议按期终止。
2.3甲方给予乙方6个月的免租改造期,自交付之日起算。该期限内乙方免付租金,但仍需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乙方应在此免租期内完成升级改造并开始运营,6个月期限届满,免租期自动结束,租金开始计算。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租金标准:
以最终拍卖成交价格为准
3.2租金支付时间
3.2.1租金按年支付。首年租金(扣除免租期后实际应付部分)应于免租期结束、开始计租之日起7日内支付。此后,每个租赁年度的租金应于该年度开始前30日内一次性支付。
3.2.乙方支付各期租金前,甲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租金。
3.3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将本协议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4甲方应保证其所指定上述账户的合法、有效和日常维护,无论任何原因导致上述账户被注销或无法接受/收取款项,使乙方不能向上述账户支付款项或所支付的款项被退回/拒收的,其所有责任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也不得以此宣称未收到租金而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乙方按以上账户支付租金,视为乙方已履行租金支付义务。如甲方需要变更账户信息的,应提前30日与乙方协商一致,并且甲方应确保变更后的账户户名为甲方名称。
3.4甲方开具发票所需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注:请务必由乙方提供并确认其开票信息的准确性)
3.5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的前提是乙方已按时、足额支付了对应款项。乙方支付租金不以收到发票为前置条件。
3.6因乙方提供的开票信息错误、不及时或法定登记信息变更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导致甲方开具的发票不能抵扣或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合规的,所有责任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损失、滞纳金、罚款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供准确信息并配合完成红字发票开具及重新开票等一切必要手续,且甲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延误责任。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1 负责保证自身对租赁物享有完整的出租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因产权或经营权瑕疵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4.1.2 协助乙方办理升级改造及运营所需的报批、报建、消防、环保、工商等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1.3 有权对乙方的租赁使用、改造及运营活动进行监督,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计划和报告以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4.1.4按时向乙方收取租金。
4.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2.1 负责自筹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合理要求完成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并承担全部费用。改造方案需提前15日报送甲方备案。
4.2.2 负责在施甸县成立运营纳规公司,独立负责农贸市场的全部运营工作,自负盈亏。
4.2.3 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取得并维持运营农贸市场所必需的全部证照、许可和资质,并确保其经营活动完全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保、市政、市场监管等所有法律法规的要求。
4.2.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整体转租或交由第三方承包经营。
4.2.5 承担租赁期内因改造、运营、管理行为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经济纠纷、行政处罚及侵权责任等,并负责处理相关投诉。若因此导致甲方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包括名誉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第五条 产权归属
5.1 租赁期内,遵循“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乙方投资添置的可移动设备、设施、办公用品等动产,归乙方所有。
5.2 乙方投资形成的附着于租赁房屋的不可分割的固定装修、改建、扩建部分、摊位及智能化运营设施(简称“附合资产”),其所有权在租赁期内归乙方使用,但租赁期满或因任何原因协议终止后,所有附合资产均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或损坏。
5.3 合作期内,如遇政府征收、征用或拆迁,涉及租赁物本身(土地、房屋)的补偿款归甲方所有;涉及乙方投资的附合资产、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等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5.4 双方积极争取政府等部门的支持,对争取到的提升改造资金形成的附合资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双方须信守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的,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并按协议约定计算和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6.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收回租赁物,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协议总价款20%的违约金。
6.3乙方擅自转租、改变用途、违法经营或在协议期内无正当理由停止运营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协议,收回租赁物,乙方已支付的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支付协议总价款20%的违约金。
6.4一方违约,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解除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维权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保全费等。
6.5若乙方因自身原因在租赁期内提前解除协议或甲方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协议,则乙方在租赁物上的所有投资(包括但不限于附合资产、设备设施等)均无偿归甲方所有,作为对甲方的补偿,乙方不得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对价。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安全履行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各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日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协议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10年。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的法律约束。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租赁物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0.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清单、交付确认书、改造方案)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3双方均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协议中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和其法律意义,并基于此种理解签署本协议。
10.4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