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城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东营区东二路306号23幢102号房产招标公告(原标题:东营市城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东营区东二路306号23幢102号房产)
全部类型山东东营2025年12月19日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 **** | 东营市城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东营区****23幢102号房产 | 1835.6809万元 | 1835.6809万元 | ****至2025-1-16 |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东营市城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东营区****23幢102号房产 | ||||||
| 所在地 | 东营区**** | |||||||
| 标的明细 | 编号 | 名 称 | 权属证号 | 评估值(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 1 | ****23幢102 | 鲁(2021)东营市不动产权第****号 | 1835.6809 | 100 | ||||
| 合计 | ||||||||
| 标的详细信息(资产描述) | 本次处置的房屋为东营市城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位于东营区****23幢102号,建筑面积2434.59㎡,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商务用地;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止。详细情况如下: 钢混结构,总层数为4层,所在层数为1-4层,简单装修。 |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华域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备案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报告文号 | 鲁华域评字【2025】21号 |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1835.6809 |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东营市城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
| 住 址 | 山东省东营市****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
| 批准文件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党委会议纪要 | |||||||
| 批准日期 | **** |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20个工作日 | |||||
| 加价幅度 | 1_万元 |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 分钟 | |||||||
| 转让底价 | 1835.6809万元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
| 保证金账户 | 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名称: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 |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处置的房屋为东营市**** 2、如因国家政策及非出售方原因导致产权未能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转让方不承担责任,且在此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华域评字【2025】21号《房资产评估报告》。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资产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并承担不能过户等相应风险,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 | |||||||
| 看货联系人 | 看货联系电话 | **** | ||||||
| 备注 | 报名地址:东营市**** 中心咨询电话:**** 中心报名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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