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湖南省城步县儒林镇人民北路61号三栋办公用房的第一层共9间闲置资产整体出租(5年期租赁权)
全部类型湖南邵阳2025年12月19日
| 标的类型:房产 | 资产属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 |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建筑面积:402.97平方米 |
| 挂牌价:9.24万元/年 | 保证金:9.24万元 | |
| 报名开始时间:**** 10时00分00秒 | 报名截止时间:**** 16时30分00秒 |
| 标的名称:位于湖南省城步县**** | ||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房屋建成时间:-- |
| 建筑面积:402.97平方米 | 房屋结构:-- | 房屋用途:办公 |
| 房屋总层数:-- | 房屋所在层数:1层 | 小区或院落名称:城步县**** |
| 出租时长:5.0年 | ||
| 室内配置:-- | ||
| 附属设施:-- | ||
| 标的状态:出租人与原承租人已协商终止原租赁合同,但现阶段原承租人仍继续在使用租赁资产 | ||
| 标的展示时间:2025年12月29T日 至 2025年12月31T日 | ||
| 标的展示地点:城步县**** | ||
|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
| 联系人电话:**** |
一、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本次租赁拍卖标的物为:点击登录查看城步营业管理部位于湖南省城步县****三栋办公用房的第一层共9间闲置资产整体租赁使用权拍卖,具体租赁范围包括:租赁资产位于湖南省城步县****三栋办公用房的第一层,租赁建筑面积合计402.97㎡,其中:一栋六层办公用房简称办公楼,租赁范围为该房屋的第一层3间闲置资产,租赁面积约185.49㎡,房产权证号为:房权证城房字第****号,房屋总层数:6层,设计用途:办公;一栋三层办公用房简称附属楼,租赁范围为该房屋的第一层4间闲置资产,租赁面积约103.48㎡,房产权证号为:房权证城房字第****号,房屋总层数:3层;设计用途:办公;一栋二层办公用房简称食堂楼,租赁范围为该房屋的第一层2间闲置资产,租赁面积约114㎡,房产权证号为:****号,房屋总层数:2层;设计用途:办公。
特别说明:上述租赁资产现处于租赁有效期内,承租人为城步湘农村镇银行,经承租人与委托人协商于****终止租赁合同,但现阶段承租人继续使用上述租赁资产,竞价成交后,原承租人所有的办公用品及可移动、可拆除的设备、设施等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原承租人的矛盾纠纷以及搬迁责任由委托人负责处理。
标的详情见湖南邵房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湘邵房(2025)估字第****号《房地产租赁估价报告》以及《城步苗族自治县****
竞得人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竞得人可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形下,自行决定房屋的功能分配。
二、本次租赁拍卖标的具体情况以标的物移交时的实际现状(包括其已知和未知瑕疵)为准。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前务必到现场踏勘标的物,主动向委托人咨询标的相关情况,自行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事项和要求,不到现场踏勘标的,视为对拍品无异议。完成报名的意向竞买人都视同已现场踏勘标的,认可了标的现状及瑕疵等相关情况并认可所有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价即视同接受以展示的标的实物现状、瑕疵及相关事项和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标的租赁期限:5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租期。
四、租金支付方式及时间:
1、租金支付方式:竞得人按照年度支付租金,每年支付一次。
2、租金支付时间:竞得人应将租金缴至委托人指定的账号, 竞得人应于签订合同之日(收到相应的发票)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度(年度指连续12个月,下同)租金,以后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内支付。每次付款前,委托人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竞得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普通发票,竞得人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将相关费用转入委托人指定账户。
户名:点击登录查看(国家外汇管理局邵阳市分局)
开户行;农行邵阳市大祥支行
账户:1****0 4668
五、其他费用
除租金外,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的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竞得人承担(√水费/√电费/√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用)。
其中物业管理费5.76万/年,租金支付给委托人,物业管理费支付给物业公司。
(二)《房屋租赁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各项费用均由委托人和竞得人双方协商承担。
六、租赁标的物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委托人收到竞得人首期年租金后2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竞得人。租赁物交付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房屋质量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10日内提出;超过约定时间未提出书面异议,即视为无异议。
(二)返还:租赁期满不续租的或因《房屋租赁合同》第十二条原因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后,竞得人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竞得人承租期内装修、装饰及竞得人添置的空调、监控等可移动、可拆除的设备、设施,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竞得人有权搬走。依附于建筑物的不可拆除的装饰、装修设施视为竞得人放弃,归委托人所有和使用。
七 、交易服务费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4〕292号)文件标准按5年总租金计算,由竞得人全额交纳。
八、竞得人须按租赁标的5年总租金的5%到点击登录查看处交纳拍卖佣金。
九、拍卖成交价款(即第一年年租赁费)竞得人须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交清。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等相关费用竞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十、竞买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文件和身份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十一、竞价保证金缴款人必须与申请人一致。
一、房屋改善
1、委托人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20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做好防漏、防潮等相关措施,改善房屋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2、委托人允许竞得人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但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增加楼面荷载等。
3、如遇租赁期间非装修原因房屋出现破损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二、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租赁房屋交付前,委托人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租赁期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非人为原因损坏或故障时,竞得人应及时修复。
2、委托人对于竞得人的装修、装饰和添置的新物不承担维修义务。
3、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竞得人不承担责任,委托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违约责任
1、委托人有《房屋租赁合同》第十二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将竞得人相应投入的装修、设备和设施等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总额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进行赔偿。
2、竞得人有《房屋租赁合同》第十二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3、租赁期内,委托人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180日通知竞得人,将竞得人相应投入的装修、设备和设施等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总额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进行赔偿。
4、租赁期内,竞得人需要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60日通知委托人。但《房屋租赁合同》第十二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形除外,还应当补偿委托人30000元的租金。
四、其他约定:
1、委托人因不确定的因素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终止或暂停拍卖,竞买人应退出竞买,委托人、拍卖人、交易平台不向竞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2、竞价成交后,竞买人若在今后该资产遇到国家政策、法律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情形导致不能履行时所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次租赁权拍卖标的按惯例依其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已知和未知瑕疵)拍卖,拍卖人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图片和工作人员的介绍仅供参考,也不排除在统计资料及打印过程中存在笔误,标的具体情况以标的内在实际情况及现场交付资产实物时现状为准,在标的成交后竞得人不得以标的面积及相关情况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竞得人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4、本次拍卖标的的名称、数量、现状、其他介绍等仅供参考,不作为本次拍品必要信息的承诺。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场拍卖标的实物现状及相关要求的认同,由此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竞买人自行负责。拍卖人对标的现状情况、租赁要求、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拍卖文件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现状、数量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拍卖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及相关费用的支付。
5、竞买人在报名参加竞买前必须详细了解并熟读拍卖相关文件资料、《房屋租赁合同》,并遵守所有条款。竞价成交后竞得人须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交清全部费用后,凭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等合同文本,并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6、本次拍卖标的物属于租赁权拍卖,拍卖人与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拍卖人的所有拍卖事宜即告结束,竞得人予以认可,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物移交等责任。若竞得人和委托人在办理标的物移交等其他事宜过程中发生争议、纠纷,由双方协商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7、拍卖成交后,竞得人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未尽事宜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8、以上所有说明竞买人应严格遵守,否则委托人可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坚持合法经营原则。竞得人不得利用承租建筑从事任何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更不得假借人民银行名义开展虚假宣传,因竞得人引起的任何法律或民事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坚持安全使用原则。竞得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设施,如需进行装修和改造,应征得城步营业管理部及邵阳市分行的同意,如需要改变外观,须经城步营业管理部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手续,由竞得人自行投资实施。
3.竞得人不得在租期内对出租物整体进行转让、转租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出租物所有权的行为。竞得人须将水电、网络单独开户,按实际使用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要求交纳结算费用。
4.租赁资产范围内不得用于经营娱乐、棋牌室、餐饮、民间借贷等有损人民银行形象的行业。
5.竞得人不得生产、存放腐蚀性、爆炸性物品、经营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
| 交易编号:**** | |
| 公告开始时间:**** 10时0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 10时00分00秒 |
| 拍卖开始时间:**** 10时00分00秒 | |
| 报名开始时间:**** 10时00分00秒 | |
| 报名结束时间:**** 16时30分00秒 |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 |
| 起始价:9.24万元/年 | |
| 交易方式:拍卖竞价 | |
| 增价幅度:0.2万元/年 |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由成交人承担 | |
| 确定竞得人规则:1、本次拍卖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竞得人资格审查实行后置审查的方式。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委托点击登录查看对最高报价人进行资格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委托人委托点击登录查看与通过资格审核的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系统签订《成交确认书》。 3、本次竞价交易成交价款和费用支付方式:拍卖成交价款(即第一年年租赁费)竞得人须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交清。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等相关费用竞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4、交易服务费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4〕292号)文件标准按租赁标的5年总租金计算,由竞得人全额交纳。 5、竞得人须按租赁标的5年总租金的5%到点击登录查看处交纳拍卖佣金。 6、竞得人逾期未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拍卖人有权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取消竞得人资格,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负责赔偿,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竞得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按约定另行支付完毕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和其他费用后自动转作部分成交价款。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以网上公开出租1宗国有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出租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概况 | 建筑面积 | 标的所在地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 1 | 位于湖南省城步县****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402.97平方米 | 城步苗族自治县 | 9.24万元/年 | 9.24万元 | 0.2万元/年 |
二、竞价方式的选择:网络竞价(省级模式)
三、本次国有资产公开出租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湖南省(邵阳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218.76.201.12:8888/portal/index,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符合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租交易活动。
四、本次网上公开出租具体要求及竞得人确定方式详见各标的公开出租文件。有意竞价者可登录湖南省(邵阳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查询。竞价人可于****10时00分00秒至****16时30分00秒,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标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价。
五、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网上报名时间为****10时00分00秒起(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至****16时30分00秒止。
六、竞价人应及时登录湖南省(邵阳市****
七、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竞价开始时间为****10时00分00秒(自由竞价时间为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4分钟)。
八、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网上出租业务咨询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
交易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①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②自然人公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交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书或法人单位出具的证明,交原件;公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 轮次 | 竞买编号 | 出价时间 | 出价额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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