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7年纯水水处理药剂采购竞价采购公告
全部类型四川宜宾2025年12月19日
2026-2027年纯水水处理药剂采购竞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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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7年纯水水处理药剂年度采购项目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受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2026-2027年纯水水处理药剂拟用竞价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2026-2027年纯水水处理药剂年度采购项目
供货时间:****-****,按买方需求分批
供货。
收货地址: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坝工业园区点击登录查看
厂区内库房。
三、项目需求: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 | 吨纯水单价(元/吨) | 吨纯水药剂消耗量(克/吨纯水) | 2年药剂总用量量 | 药剂单价 (元/吨) | 总价 (元) |
| 1 | 阻垢剂 | 参照签订的技术 | |||||
| 2 | 非氧化杀菌剂 | 参照签订的技术 | |||||
| 总价 |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选单位需要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其他资格要求:
(1)企业设立满一年以上,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盘外新渠道实缴资本不为0元。
五、具体响应文件要求
1.报价单:见附件6。
2.资质文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
六、时间及地点安排
1.报名登记:****12:00至12月22日14:00
2.获取竞价文件:
(1)文件获取时间:****12:00至12月22日14:00
(2)报名成功后√免费下载□购买采购文件
3.提交响应文件:
√网上报价: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
□纸质文件密封后递交至:四川省宜宾市****地址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电话:****)。
4.供应商提问截止时间:****14:00
5.异议提出截止时间:****14:00
6.多轮报价:通过平台进行2轮次公开竞价,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最低报价,若第二轮未报价,则以第一轮报价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1)竞价开始时间:****14:00(北京时间)
(2)竞价轮次:2轮
(3)采购地点: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
七、定选原则
1、中选方法:√经评审的最低参选价法 □综合评分法 □其他(请予以明确)
2、产水吨纯水单价报价作为中选依据,中选单位为一家,竞价结束后最低报价单位中选为年度供应商。报价单位需注明吨纯水药剂消耗量、药剂单价及两年药剂使用量。签订正式采购合同以报价注明使用量为准,满足我司纯水的质量和数量要求下,如因生产负荷未按照满负荷开车或者满负荷开车,均按照实际产水量反推出药剂消耗量进行结算。
3、网上报价中须包含以下几种计价方式和说明:A、本报价包括需方正常运行情况下所需使用的药剂用量;B、技术协议约定的使用量仅为参考使用量,确保达到需方技术要求的实际使用量的增减并不影响本报价。
八、其他要求
不缴纳竞价保证金,但是中选结果公布后,要求中选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缴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执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若中选供应商为新渠道,试用不合格(试用期三个月),则由次低报价单位进行试用,以此类推。若都不合格,重新策划进行采购。因预估策划审批、技术交流、网上报价、公司评选和合同签订用时较长,及新中选供应商试用期限和质量的不确定性,为确保各分公司当期生产所需,建议竞价期间和试用新中选单位药剂期间所需的药剂由原供货单位按本次竞价的最低最优价格执行。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四川省宜宾市****
采购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项目监督人:刘宏
联系电话:****
1、成立竞价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或有关专家组成。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准时参加线上竞价会议。
二、竞价报价
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2、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币种。
3、报价表必须加盖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4.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总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报价;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5、总报价(以人民币计价)应包含所有产品的材料费(含一切必须的辅助材料费用)、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含装卸力资)、加工制作费、成品保护费、检验费、人员费用、税费等所有费用,即项目履行到项目执行结束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竞价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
6、本项目为固定单价报价,最终报定的报价为成交价。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7、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准确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等,必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进行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对本项目的优惠。不按竞价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导致报价无效,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竞价费用无论竞价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竞价的响应人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竞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四、响应文件要求(一)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按本竞价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货物及提供相关伴随服务能力的专业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需提供品牌授权书)。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价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扫描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价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扫描件,被授权人为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格式参见第六章)。
3、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六章)。
4、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五章)。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供应商按竞价文件组成顺序编写响应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1、供应商应准备壹份完整的电子版响应文件并上传至采购平台。
2、响应文件须按竞价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五、本竞价文件由采购单位解释。1、供应商下载竞价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内容或页码残缺、资格要求和技术参数含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等表述的,请在竞价文件发布后 1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竞价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供应商不得在响应结束后针对竞价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
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竞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价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将被拒绝,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由于对竞价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六、评审原则及方法本项目采用最低有效价法。即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原则即为:在全部满足竞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合同的签订与付款1、竞价采购结果将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公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一式四份,采购单位、供应商各两份。(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交货期:****之前(根据合同约定送货期限为准),实际交货数量、时间以买方通知或者订单为准(买方周末不收货)。
4、交货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仓库(四川省江安县四川江安经济开发区)。
5、结算方式:货物到买方库房验收合格后,双方根据实际到货数量进行结算。
6、货款支付:货到票到后次月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上月到货的90%货款,当年剩余10%货款在年底12月付清。
7、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竞价响应处理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要求上传采购平台的;
2、不具备竞价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竞价响应报价超出项目预算的;
九、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竞价失败处理1、符合资格条件或者对竞价文件作实质响应的单位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被取消的;
4、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5、竞价评审小组可以认定为竞价失败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质疑提出和处理格式请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下载
一、质疑的提出1、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
2、下载竞价文件的供应商应根据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第五条第1款的约定提出;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供应商未进行竞价登记的,不能就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的竞价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在竞价过程中,凡竞价小组明确提出须由供应商确认的事项,供应商当场无异议的,事后不得提出质疑。
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单位。采购单位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4、对本次竞价有质疑的,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质疑人应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质疑函》内容应包括质疑事项、主要内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佐证材料等。同时,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的、非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相关佐证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
采购单位不负责搜集相关佐证材料等工作。
二、《质疑函》的受理和回复1、《质疑函》须由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本次竞价授权人送达采购单位。
2、对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请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回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人不能按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3、对不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相关补充材料要求,质疑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4、采购单位负责将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相关材料提供给竞价小组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回复质疑人。
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人转发《质疑函》及相关佐证材料。被质疑人应当在要求的时间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被质疑事项。
5、因质疑情况复杂,组织论证或审查时间较长的,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可适当延长质疑回复处理时间。
三、质疑处理1、质疑成立的处理。采购单位终止采购,并建议有关部门给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理。
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1)质疑人书面提出申请撤回的,不作违约处理。
2)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按自动撤回处理。
3)质疑人虽提供了相关佐证材料,但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采购单位请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仍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作违约处理。并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4)质疑人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采购单位已指出,质疑人仍然坚持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同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5)对明显有违事实的、经相关专家或竞价小组认定无依据的、经其他供应商举证无依据的质疑,作违约处理,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6)质疑人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四、无佐证材料的举报作违约处理。供应商不得进行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含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向有关部门的举报,否则作违约处理。
五、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供应商进行质疑后,采购单位回复质疑不成立,供应商仍进行投诉的,并最终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采购单位有权对其在1至3年内禁入由采购单位组织的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
六、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3 个工作日内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原辅料年度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坝工业园区
出卖人: (以下简称“卖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买方”)
结合双方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求各方共同恪守。
第1条 产品名称、厂家、等级、数量、价格
| 产品 | 生产厂家 | 产品等级 | 数量 (吨) | 含税单价 (元/吨) | 税率 | 税额 (元) | 不含税金额(元) | 含税金额(元) |
| 含税金额大写: | ||||||||
| 价格约定:以上价格是否随行就市,是()否();当价格为随行就市的,每次的结算价格以买方的《价格确认函》或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为准;非随行就市价格的,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买方涨价;卖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供货数量,如遇市场价格下跌的,除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逾期供货数量应按下跌的价格执行(下跌的价格以买方当期相似区域采购的价格为准)。 | ||||||||
第2条 质量标准及质保期
产品执行 标准。产品质量保证期为 个月,从货到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卖方负责包退、包换,所产生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3条 交货方式、地点、时间
3.1 交货方式、地点:卖方送到 交货。
3.2 交货时间:合同有效期内按月均衡交货和按买方通知交货。
第4条 运输方式、费用负担
以保护本合同标的物最适合的方式运输,承运人及承运车辆应当符合运输标的物的资质和条件;运输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收货前标的物毁损、灭失及侵权风险概由卖方承担。
第5条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以买方过磅计量为准。
第6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与回收
以保护本合同标的物最适合的方式进行包装供货,包装物大小应方便装卸及搬运。包装物由卖方提供并自行回收,产生的装车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7条 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7.1 由买方按第2条约定检验验收。当货物的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买方在 日内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卖方在收到质量异议通知之日起 日内派员到买方处分取留存样品并送到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化验,其化验结果为最终结算的质量依据,复检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逾期未派人到买方处分取留存样品并送第三方检测机构化验的,买方的验收结果和记录对双方有效,视同卖方认可买方提出的质量异议和处理方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7.2 若质量不合格(达到拒收标准)买方作出退货处理时,卖方应在买方规定的期限内对退货标的物作退出买方工厂(或指定现场)的处理,退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耗由卖方承担,退货量不应超过买方实收不合格批次到货数量。卖方逾期未作退出处理的,视为卖方放弃标的物所有权,买方有权自行处理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8条 结算方式
8.1 买受人一、二期纯水装置送用户管道上分别安装有一台转子流量计对纯水产量进行累计记录。每月(季)结算日T-4,由买卖双方现场抄表确认当月表计纯水总产量,双方对数据签字确认。如果出卖人不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对当月纯水产量数据进行读取、确认,费用结算时的纯水产量以买受人提供数据为准。
月(季)纯水总产量=表计纯水产量-(化学清洗超次数的费用+处罚费用)/药剂吨纯水单价(如有)
8.2、药剂费用结算方式:
药剂费用按结算期内纯水产量进行结算(由纯水产量按所签订《技术协议》约定,推算出药剂消耗量,进行办理到货、入库结算)。即药剂费用=药剂吨纯水单价*月(季)纯水总产量。
第9条 付款方式及开票
9.1 以银行转账或者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方式支付。买方收到货并质检验收结算后,卖方应按照结算向买方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量及开票价以实际结算到货量和结算价为准。买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于次月向卖方支付上月结算价款的90%,剩余10%在本合同执行完毕的当年年底付清。
9.2 卖方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真实、合法、有效。
第10条 违约责任
10.1 本合同签订后,卖方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供货货值的1‰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供货超过10日,卖方除双倍支付逾期供货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卖方本合同即终止。
10.2 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买方有权暂停支付合同所有货款。若卖方提供合同约定的发票后,未经买方同意擅自作废或者红冲发票,造成买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以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的,除了按发票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向买方补足该税额款或重新开具对应发票。
10.3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经济损失的,卖方应按实际损失足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以及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维权费用。
10.4 当一方遭遇法定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即可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但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以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的除外。合同履行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第11条 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
11.1 本产品不涉及知识产权。
11.2 合同价格、数量系商业秘密,卖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第12条 纠纷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或者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或直接以第 种方式处理。
①在宜宾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②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13条 合同经办人及送达
13.1 双方指定合同经办人员如下:
卖方经办人: ,手机/微信: ,电子邮箱: ,邮寄送达地址: 。
买方经办人: ,手机/微信: ,电子邮箱: @ybty.com,邮寄送达地址: 。
一方向对方指定经办人员电子送达、邮寄送达与合同相关文件资料、法律文书即视为对合同当事人的送达。以相关文件资料、法律文书到达对方特定系统或对方签收(含驿站、快递柜、门卫等代收)之日为送达日期。
13.2 前述信息变更的,应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在一方收到对方送达地址变更的有效通知之前,上述送达地址应被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第14条 其他约定事项
14.1 买方可根据生产用量进行采购数量调整,提前 天通知卖方,卖方同意并接受买方的调整计划。
14.2 卖方应当按时将买方需求供应量送到买方指定地点,收货地址发生变更的,买方提前 日通知卖方。如因交通运输困难或产量不足等情况,卖方应采取紧急的有效补救措施保证合同或者协议确定的买方需求供应量。
14.3 本合同不得涂改,一经涂改视为无效。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或订单取消、合同条款修改或增减、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等,以双方协商同意并盖章的书面《补充协议》为准,其他任何形式的变更均不发生法律效力。
14.4 卖方基于本合同或者协议形成的货款债权未经双方签字同意不得转让和设置担保。
14.5 卖方或卖方委托的运输单位或人员进入买方现场后不得蓄意滋事,如有违反且扰乱买方生产经营正常秩序者,买方有权追究卖方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14.6 卖方负责将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相关生产、经营、运输、储存资质资料作为合同附件。卖方需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违反,卖方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4.7 廉洁经营管理:双方及其人员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管理规定。双方及其人员违反本条规定即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额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将违约方及其相关人员列入各自单位的客户失信黑名单,永久终止进行业务合作;对单位及其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8 本合同一式 份,卖方执 份,买方执 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14.9 本合同的传真件、扫描件、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5条 特别约定:/。
本特别约定是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 卖方: 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税号: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买方: 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税号: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价,须出示此证明)
:
我公司法定代表人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竞价项目名称)项目竞价活动,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该竞价活动的有关事宜。
附: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手机: 传真: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
:
兹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代表我公司参加 (竞价项目名称)项目的竞价活动,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竞价有关的事务。其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手机: 传真: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
: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年 月 日
:
本公司愿参与贵单位组织实施的 (竞价项目名称)竞价活动。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 项目名称 | 总报价(元) | 交货时间/服务完成时间 |
| 大写:小写: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1、本表式,不得自行改动。
2、本表总报价(以人民币计价)应包含所有产品的材料费(含一切必须的辅助材料费用)、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含装卸力资)、加工制作费、成品保护费、检验费、人员费用、税费等所有费用,即项目履行到项目执行结束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竞价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
项目名称: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 | 吨纯水单价(元/吨) | 吨纯水药剂消耗量(克/吨纯水) | 2年药剂总用量量 | 药剂单价 (元/吨) | 总价 (元) |
| 1 | 阻垢剂 | 参照签订的技术 | |||||
| 2 | 非氧化杀菌剂 | 参照签订的技术 | |||||
| 总价 |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1.本表式,可根据实际报价的明细需要自行添加。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价文件要求。
第六章 项目需求:技术协议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
动力厂纯水药剂
技
术
协
议
2025 年 12 月
目录
甲 、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400万吨/年纯水系统使用所需非氧化性杀菌剂、阻垢剂及服务方面内容达成以下技术协议:
乙方负责纯水系统水质处理所需的药剂采购、运输以及售后服务等,乙方提供的药剂和服务确保纯水系统实现长周期稳定运行。
1 总则1.1乙方负责纯水系统所需非氧化性杀菌剂、阻垢剂的采购、运输、并根据现场情况、技术要求提供药品配比、清洗方案,通过乙方提供的药剂和服务使纯水系统实现长周期稳定运行;
1.2本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最新国家标准;
1.3在合同签订后,甲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参数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乙方应遵守这些要求,甲方不额外支付费用,具体款项内容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而乙方不应提出商务修改要求;
1.4合同中同一参数出现不一致时,将按照最能满足本技术协议对药剂和水质效果的处理要求及有利于甲方的原则修改确定;
1.5本技术协议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与商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2.1 甲方的权利2.1.1 有权获得药剂操作手册、水质指标分析方法、水处理剂的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等文件资料;
2.1.2 当乙方供给甲方的水处理剂不符合质量标准时,甲方有权拒绝使用并要求乙方立即进行退换货;
2.1.3 当乙方供给甲方的药剂在使用环节发现不符合技术协议约定要求时,甲方有权不支付已使用水处理剂费用;
2.1.4 当乙方提出的操作请求违背技术协议、操作手册及国家标准,或可能造成指标超标时,甲方有权拒绝。
2.1.5 当甲方发现药剂使用异常时(非质检方式),有权要求乙方对药剂进行调整。有权要求乙方对异常情况分析,并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解决方案和应对措施。
2.2 甲方的义务2.2.1 甲方提供指定场所用于乙方到货的水处理药剂及使用后的包装桶堆放,对到货的水处理剂及使用后的包装桶进行妥善保管。
2.2.2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操作,但操作不应对甲方生产造成影响,且不违背技术协议和操作手册。
2.2.3 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提供的软件资料提供给第三方。
2.3 乙方的权利2.3.1有权向甲方了解工艺条件和设备技术参数;
2.3.2 有权向甲方提出对纯水加药系统进行合理改进的书面建议,经甲乙双方论证,并在甲方认可后实施;
2.3.3 乙方可以根据系统实际情况调整药剂,但应满足技术协议对药剂和水质效果的处理要求。
2.4 乙方的义务2.4.1乙方负责按本协议要求提供药剂;
2.4.2 乙方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2.4.3药剂使用期间,乙方至少每三个月安排专业人员到现场对药剂配制、加药量、装置清洗等进行指导;
2.4.4供应商需提供清洗技术方案给甲方,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果在使用期间清洗方案有调整须甲方书面签字同意后才能实施。
3 甲方工艺条件及设备参数3.1工艺条件3.1.1纯水系统进水水质
水源:工业水(经预处理的长江水)
原水浊度:≤5NTU
水温:5-25℃
3.1.2纯水系统工艺
甲方纯水系统工艺一期4套纯水制取装置,总产水能力为300m3/h。二期4套纯水制取装置,总产水能力为400m3/h。
装置工艺流程:(一、二期工艺一致)
3.1.3加药方式
非氧化性杀菌剂在每台叠片过滤器进水管前一对一连续投加;阻垢剂在保安过滤器进水管前一对一连续投加。
3.2甲方设备参数及材质3.2.1设备参数
| 序号 | 设备名称 | 生产厂家 | 单台进水流量 | 单台出水流量 | 单台进水压力 | 单台出水压力 | 单台出水指标 | |
| 1 | 一期超滤 | 久吾高科科技有限公司 | 130-160m3/h | 130-150m3/h | 0.1-1.5MPa | 0.06-0.25MPa | SDI≤4 | |
| 2 | 二期超滤 | 久吾高科科技有限公司 | 160-180m3/h | 150-160m3/h | 0.1-0.25MPa | 0.06-0.25MPa | SDI≤4 | |
| 3 | 一期反渗透 | 东丽膜TM720D | 100-130m3/h | 淡水流量70-75m3/h | 浓水流量28-40m3/h | 1.0-1.8MPa | 0.75-1.5MPa | 产水电导率:≤40μs/cm 运行进、出水压力差:0.2-0.3MPa |
| 4 | 二期反渗透 | 1、2号陶氏BW30-400 3、4号东丽TM720D | 140- 170m3/h | 淡水流量100- 110m3/h | 浓水流量30-40m3/h | 1.0-1.8MPa | 0.75-1.5MPa | 产水电导率:≤40μs/cm 运行进、出水压力差:0.2-0.3MPa |
3.2.2设备材质
1)超滤进水管道材质为304不锈钢,淡、浓水管道为304不锈钢,膜外壳材质为UPVC,膜丝材质为PVDF,化学清洗管道材质为UPVC;
2)反渗透进水管道材质为304不锈钢,淡、浓水管道材质为UPVC,膜壳材质为玻璃钢,反渗透膜为芳香族聚酰胺膜,化学清洗管道材质为UPVC;
3)叠片过滤器进、产水管道材质为304不锈钢,叠片过滤头采用增强尼龙,叠片材质为聚丙烯。
3.3.1单台超滤、反渗透清洗药剂用量为:30%高纯盐酸40千克/次、柠檬酸(GB1886.235-2016)60千克/次、30%烧碱130千克(折百)/次;
3.3.2反渗透运行指标达到以下任一条件,须进行化学清洗:
1)间隔时间≥3个月;
2)单台产水量下降15%;
3)进出水压差大于0.2MPa;
4)脱盐率下降15%。
3.3.3超滤运行指标达到以下任一条件,须进行化学清洗:
1)运行条件不变时产水量下降15%-20%;
2)膜进出口差压≥0.15MPa。
4药剂技术指标及使用要求4.1.1阻垢剂指标要求
| 项 目 | 甲方指标要求 | 乙方技术参数 |
| 总膦(PO43-计) | ≤6% | 乙方填写 |
| 固含量 | ≥15% | 乙方填写 |
| pH值 | 3-6 | 乙方填写 |
| 密度,g/cm3 | ≥1.1 | 乙方填写 |
4.1.2非氧化性杀菌剂指标要求
| 项 目 | 甲方指标要求 | 乙方技术参数 |
| 活性物的含量(以异噻唑啉酮计)% | ≥2 | 乙方填写 |
| pH值 | 2-5 | 乙方填写 |
| 密度,g/cm3 | 1.0-1.5 | 乙方填写 |
4.2.1药剂规格与厂家
| 内容 化学品名 | 质量要求 | 包装 | 形态 | 配置 浓度 | 加药量 (吨纯水耗量) | 执行 标准 | 品牌及生产厂家 |
| 阻垢剂 | 企标 | 25kg/桶 | 乙方填写 | 乙方填写 | 乙方填写 | 乙方填写 | 乙方填写 |
| 非氧化性杀菌剂 | 企标 | 25kg/桶 | 乙方填写 | 乙方填写 | 乙方填写 | 乙方填写 | 乙方填写 |
4.2.2本次采购的药剂需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乙方提供的非氧化性杀菌剂应满足甲方反渗透膜和超滤膜系统的杀菌,对广泛范围的微生物均有效杀菌作用,操作安全,不易燃,不挥发,对设备无损伤。阻垢剂(膜阻垢剂)能有效控制膜分离装置中碳酸盐、硫酸盐、硅酸盐、磷酸盐以及氧化铁等沉淀造成的结垢,保证甲方反渗透设备正常运行,且对反渗透膜无损伤。
2)如乙方为药剂制造商需具备满足本次采购阻垢剂、非氧化性杀菌剂生产资质,提供营业执行或生产资质证为准;若是由代理商供给,在提供供货产品单位资质要求的同时,还需提供制造商授权委托书或代理证书等证明资料;
3)药剂制造商需提供产品使用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在化工企业或发电厂纯水系统用阻垢剂、非氧化性杀菌剂药剂供应业绩,其纯水装置产能应≥400万吨/年;
4)乙方所提供非氧化性杀菌剂与反渗透专用阻垢剂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标准,满足甲方本次采购提出的药剂详细性能指标及现场装置需求;
4.3.1化学清洗作业由甲方负责,化学清洗药剂由甲方提供,药剂使用期间超滤装置、反渗透装置化学清洗间隔时间要求为≥3个月,单套超滤装置或反渗透装置化学清洗次数≤4次/年。
4.4.1、乙方需根据甲方药剂实现使用量备货,在接到甲方通知7日内送到甲方生产现场指定位置。
4.4.2、乙方负责药剂运输、卸货产生的相关运输装卸费用。
5考核及违约赔偿5.1.1使用乙方药剂后,对甲方设备造成损坏,由乙方按甲方设备合同采购价进行全额赔偿;
5.1.2因药剂质量、投加量等原因造成水质异常而影响生产,甲方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5.1.3如使用期间在反渗透、超滤产水量下降后化学清洗无法提高至正常产水量95%以上,造成清洗周期小于协议中约定的周期时,乙方须立即组织解决处理,处理措施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果不能解决且造成甲方生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2使用期间造成化学清洗超出约定周期,需进行处罚:由乙方承担清洗费用900元/台.次,违约金1000元/台.次。
5.3供货不及时造成甲方无药剂使用导致的设备及产量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5.4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争议,在确保甲方生产为前提下协商处理。
6药剂费用结算方式6.1.1计量点:甲方一、二期纯水装置的用户输送管道上,分别各配置一台转子流量计。
6.1.2抄表日期:每月T-4(T:当月天数)日,由甲乙双方现场抄表确认当月表计纯水总产量,双方对数据签字确认。
6.1.3若乙方未按规定时限赴现场读取并确认当月纯水产量数据,费用结算将以甲方提供的产量数据为准。
6.2药剂计费单价:按商务合同约定纯水单价计算。
6.3药剂费用:药剂费用按结算期内纯水产量进行结算:药剂费用=药剂吨纯水单价*月(季)纯水总产量。
7技术服务承诺7.1乙方需按约定时间现场指导,内容包括现场加药管理、水质监测、药剂使用效果,以及运行状况总结交流和技术沟通;
7.2乙方需在供货前提供药剂操作技术、清洗方案,质量检测方法及日常监测方法;
7.3乙方在正式供货前需提供药剂试用,并确保合格后方正式供货,试用期间药剂免费提供;
8其他8.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8.2本协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商务合同的主要附件,与商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无商务合同则该协议无效。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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