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非机器管招投标】 湖南省怀化市水大型灌区工程(骨干工程)及首批田间工程股权投资+EPCO项目
全部类型湖南怀化2025年12月19日
| 公告标题 | 湖南省怀化市水大型灌区工程(骨干工程)及首批田间工程股权投资+EPCO项目-澄清公告 | ||
|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 |
| 投标截止时间 | **** 09:00:00 | 开标时间 | ****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 17:3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 **** 17:3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
| 澄清公告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受点击登录查看的委托对湖南省怀化市水大型灌区工程(骨干工程)及首批田间工程股权投资+EPCO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次招标文件中有关设计类似业绩认定的规定做出如下澄清说明: 一、澄清内容 原招标文件条款:招标文件第23页第10.1条规定:设计类似业绩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单个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少于20亿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承担过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任务的项目业绩。) 二、澄清说明 (1)“单个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少于20亿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类似业绩”的证明要求:投标人应以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批复文件或初步设计阶段批复文件中明确载明的项目总投资金额为证明依据,并提交相应批复文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2)“承担过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任务”的含义说明:“承担过”是指合同文本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能够清晰体现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服务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具体工作范畴,并且该业绩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中对应的合同主要内容显示投标人承担了施工图设计阶段服务。如合同文本未明确体现,可提交由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业绩证明扫描件予以佐证。 本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三、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怀化市水利局,电话:****。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怀化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长沙市**** 联系人:钟启、祝特 电话:****、**** | ||
| 澄清后招标公告内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