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吉湘新材料有限公司航吊招标
全部类型湖南益阳2025年12月19日
点击登录查看航吊起重设备安装采购招标
报价须知:
1、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航吊起重设备安装项目
2、买方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3、买方单位地址:湖南湖南省益阳市****
4、报价货币:人民币。
5、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标的物到达需方现场交货价,含安装、调试及税票(增值税专票)。
6、运输及包装:供方负责运输。供方提供的货物防止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每件附出厂合格证书,检测报告、装货清单等产品相关资料证明随货到达,装货清单标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材质。供方负责运输至需方现场,包装及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负责卸车,包装物不回收。
7、验收标准:执行国标。
8、投标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国内注册生产厂家或代理销售公司。
投标人持有合法办理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制造厂家或代理资格声明,授权书等相关证件。
质量保证:卖方保证所供货物没有材质、工艺上的缺陷,货物必须是未经使用过的,全新的。因质量问题不能满足或达不到需方使用要求的,供方负责更换至满足使用,给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相应损失或法律责任。
10、投标形式:
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并加盖公章);投标单位现场技术交流时间:2025年 12月22日-2025年 12月25日,其他时间不予接待。电子版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12月 26日 24 时前在吉林化纤集团电子商务上进行投标,纸版投标文件应送交到点击登录查看,收件人:点击登录查看****逾期不受理。投标文件同时包括以下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11、开标时间:2025年 12 月 27 日 9 点
12、开标地点:在集团公司评标室现场开标,投标公司如没接到中标通知即为没有中标,招标人不做相关通知。
13、合同主要条款:
1)交货期: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完工。
2)付款方式:航吊起重设备及附属材料到达施工现场付款合同总额30%,安装调试合格付60%,合同总额10% 质保金1年期满付清。 (现汇或银行承兑结算)
3)交货地点:湖南湖南省益阳市****点击登录查看
14、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投 标 文 件
我方自愿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次监控设备、附属材料及安装报价的有关活动,并对相关材料进行投标。为此:
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2、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3、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供货协议,并承担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愿意向贵方提供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5、投标材料的报价见投标材料清单。
投标单位: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一、工程概况
现有高度6米厂房设计制作跨度为15.7米,运行长度31米,载重量2吨电动单梁起重机,满足起升高度钩下4米。
二、相关要求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交钥匙工程,由投标商负责设计、材料、吊装、运输、安装、调试,等。
本次工程招标范围为:
1台2t桥式起重机。
钢结构框架制作载重2t 、立柱高度6米、跨度16米、长度31米制作除锈涂漆。
起重机运行钢轨62米。
起重机运行无接缝滑触线。
起重机大小车运行采用变频控制。
2、电动单梁起重机技术参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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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重 量 |
2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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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 度 |
15.7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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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升高度 |
吊钩下4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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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式 |
遥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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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
A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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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 |
起升 |
8 m/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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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 |
20 m/min变频调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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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车 |
20 m/min变频调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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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 |
起升 |
ZD3.0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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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 |
ZD/0.8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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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车 |
ZD/0.8KW×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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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用轨道 |
24kg/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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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长度 |
2*31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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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三相交流 380V 50H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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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通用要求
3.1.1 使用寿命:设备设计寿命20年(易损件除外),制造厂对起重设备的整体性能、机械强度和使用可靠性、整机安全性负责;
3.1.2 所订购起重设备及配套电器设备(如电机、控制箱、接触器等)应满足现场的气象地质条件,起重设备性能及结构件质量保证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中有关规定;
3.1.3 卖方具备起重设备制造资质;
3.1.4 卖方负责起重机的卸车、安装。买方提供现场场地清理工作。
3.2 设备要求
3.2.1 起重机构采用电动葫芦结构式;起重设备强度、静刚度,由起重量和小车自重在主梁跨度中引起的垂直静挠度应不大于S/750的要求(S为跨度);
3.2.2 起重设备主梁上拱度应位于跨度中部S/10范围内,数值保证在(1/1000~1.4/1000)S的范围内;
3.2.3 起重设备的跨度公差要求应符合△S=±[2+0.1(S-10)]mm的要求范围内;
3.2.4 吊钩设有防脱钩装置。
3.2.5 起重设备的主梁受拉区的翼缘板、腹板的对接焊缝,其焊缝质量应符合GB3323中规定Ⅱ级要求,焊缝不得有目测可见的裂纹、孔穴、固体夹杂、未熔合和未焊透等明显缺陷;
3.2.6 起升机构钢丝绳采用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产品;
3.2.7卷筒上钢丝绳压板与螺栓牢固可靠,钢丝绳偏角小于3.5°,卷筒两端的钢丝绳留有不少于3圈的安全圈;
3.2.8 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不小于20,滑轮槽光洁平滑,无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3.3 安全保护装置:
3.3.1 起重设备、电动葫芦应按照GB6067《起重设备械安全规程》设置安全保护装置;
3.3.2 起升机构采用双限位,可调断火高度限位器,当吊钩工作位置到达上、下限位时能自动切断电源使电机停止运行,保证吊钩在安全行程内工作;
3.3.3起重设备的大车行程限位设置行程开关、碰尺、碰杆和聚氨酯缓冲装置,联合实现行程限位保护;
3.3.4 起重设备的小车运行机构端部设有聚氨酯缓冲装置及安全停止挡装置,同时两端点处设置行程极限限位保护装置;
3.3.5 起重设备起升机构配有超载限制器,高度限位采用断火限位进行保护;
3.3.6 起重设备设有急停开关,安全限位装置应相互采用分段联锁,电气线路设有短路、过载、相序、失压和联锁保护等措施;
3.3.7 地面操纵按钮盒采用36V安全低电压控制;
3.3.8 吊钩设有防止吊重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
3.4 电气要求:
3.1.2 电气系统的设计和制造的首要原则是保证操作安全,所有电气设备都要有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发生意外的触电事故和碰撞事故;
3.1.3 电气设备包括电机及其控制设备,其启动性能应与机械部分相匹配;
3.1.4 电气系统由主回路系统及控制回路系统组成,主要的零部件应提供质量合格证,各系统工作可靠、操作灵活,各种电气联锁安全可靠;
3.1.5 起重机安全限位装置应相互采用分段联锁,电气控制设有断路、短路、过电流、相序、接地等保护;
3.1.6 电气控制系统元件采用德力西、正泰或同档次国际知名品牌元器件,所采用的电气元器件和部件要充分保证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耐用性,要保证其产品的连续性,能长期保证备件的供应和可在当地方便地购买;
3.1.7 电气设备应设有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Ω,所有元器件的安装及接线都应有防松措施;
3.1.8 所用电控设备在起重机出厂前按产品设计要求配管配线,进行无负荷通电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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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 |
标准号 |
|---|---|
|
《起重机设计规范》 |
GB/T3811 |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JB/T1306 |
|
《钢丝绳电动葫芦 第2部分:试验方法》 |
GB/T9008.2-2004 |
|
《防爆梁式起重机》 |
JB/T10219-2011 |
|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
TSGQ0002 |
|
《起重机电控设备》 |
JB/T4315 |
|
《起重机车轮及大车和小车轨道公差第1部分:总则》 |
GB/T10183 |
|
《起重机车轮》 |
JB/T6392 |
|
《起重机用铸造卷筒》 |
JB/T9006.1 |
|
《起重吊钩》 |
GB1005.1~1005.5 |
|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
GB12602 |
|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256 |
|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278 |
上述清单并未列出有关1台电动单梁起重机及配套附件在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方面所必须严格执行的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卖方应根据供货范围补充相应的相关标准规范。
卖方若需要在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的过程中,涉及到卖方企业标准时,应向买方提供企业标准文件进行确认,保证不低于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卖方在正式制造之前,如有标准更新或最新标准,卖方相应按最新标准执行,并能最终满足政府行政审批时所执行的标准规范。
说明:1、投标单位须到现场实地勘测。
设备及材料结算以实际安装量为准。
在满足需方使用要求且不增加费用情况下,设备规格型号可适当变更。
符平面布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