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宜州区人民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公告
全部类型广西河池202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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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遵纪守法、廉洁经营的原则;坚持商业贿赂一票否决的原则;坚持诚实守信、信誉良好、能力突出的原则;坚持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快捷方便的原则。
二、参与遴选供应商基本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指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202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
备注:企业竞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竞标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近6个月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
备注: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
(2)近6个月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如: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社保部门的证明)复印件。
备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备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二)药品配送企业须严格执行“两票制”(“两票制”是指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三)配送西药、中成药企业必须具有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
招采管理系统的配送企业资质。
(四)药品配送企业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存在直接控股、参股、实际控制关系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遴选活动。参选企业须提供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含股东及出资信息页)。
(五)药品配送企业承诺内容:
1.保证配送药品的质量,以及特殊管理药品、高警示药品、冷链药品的安全。
2.配送药品的及时性和配送准确度的保证:
(1)一般药品(普通订单)响应及送达时间: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确保满足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
(2)急救、急用药品(特殊订单或紧急订单)响应及送达时间:急(抢)救药品2小时送达,急用药品4小时内送达;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药品、短缺或罕见等药品具有一定的储备量,配送时限不超过4小时,并且原则上确保货票同行。
(3)严格按照计划单配送,做到精准配送。
3.配送药品的售后服务保证:滞销、近效期、过期、破损、霉烂变质等药品退换货3个工作日内解决;药品调价若为采购平台价格变动,应当日处置。
4.由药品配送企业自主提供服务承诺方案。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遴选,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三、遴选文件提交要求及联系方式
(一)提交要求
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8:00(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提交方式:现场提交(不接受邮寄)。
封装要求:A4纸装订成册(一式贰份),牛皮纸袋密封并加盖公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企业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二)联系方式
地 址:点击登录查看医技综合楼五楼采购办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遴选公告在医共体总院官网公示,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二)报名并递交材料:药品配送企业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医共体总院采购办递交《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申请》(附件1)、《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条件审查表》(附件2),同时按照《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表》(附件3)进行自评打分,并按要求提交附件2、3的相关支撑资料。参加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遴选的,请按照《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表》(附件4)、《中药饮片、配方颗粒生产企业评估表》(附件5)进行自评打分,并按附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支撑资料。所提供的评分支撑材料,凡有作假,取消遴选资格。
(三)遴选材料审核:医共体总院采购办按照附件2对参选企业进行初筛,同时对参选企业提供的附件3、4评分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遴选条件且评分及支撑材料匹配无误的,纳入评审对象。
(四)评审:医共体总院采购办牵头组织相关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管理人员、临床医生、药学人员、法律顾问、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专家等)开展药品配送企业评审与遴选工作会议。医共体总院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评审与遴选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医共体总院分管领导、法务及部分科室代表列席。将最终通过筛选、评估的配送企业(包含配送西药、中成药企业),分别按照附件3、4的评分结果由高至低进行排名,纳入最终审定名单。
(五)公示与审定:遴选结果在医共体总院官网公示,公示期1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接受监督、申诉(申诉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佐证依据)。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则将遴选企业名单提交医共体总院行政(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按“三重一大”议程进行审定。
(六)签订合同:审定通过后,各医共体成员单位与中选的药品配送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质量保证协议书和廉洁承诺协议。在规定期间内不能及时签订合同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医共体总院可根据排名,依次等额递补已经过“(五)公示与审定”的药品配送企业。合同总服务周期为三年,采用“一年一签”模式。单次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 1 年,当期服务经考核评价合格,且双方无异议的,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总服务周期届满后,本系列合同自动终止。
五、其他事项
(一)与药品配送企业签订的合同履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 年,满3年后应重新公开遴选。
(二)单一来源的采购药品及其配送企业也需参与遴选,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特殊性药品的配送企业,原则上也需参与遴选。在我院2025年第一次药品配送企业遴选中已经中选并签订配送合同的企业,不需再次参与遴选,继续按原合同执行。此外,2025年有部分医共体成员单位已完成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并签订配送合同,其中选企业只能在签约的医共体单位从事配送业务,如需在其他未签约的医共体单位从事配送业务,需参加本次遴选。
(三)执行过程中,因国家和自治区级政策有变动的,按国家和自治区级政策进行调整。
(四)医共体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为中小配送企业提供一定的政策倾斜。
(五)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配送企业,立即退出,不得继续配送药品。
(六)医共体总院定期对药品配送企业进行综合评价,以确保其服务质量和经营行为符合规定标准及承诺条款。凡发现药品配送企业在药品经营中有违反行风、违法违纪、配送管理工作屡次落实不到位等行为,可提交医共体总院行政(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讨论审定后,停止该企业的药品配送资格,且该企业2年内不得再参加本医共体单位药品配送遴选。
(七)资质和条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已经选中的药品配送企业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拉入黑名单,5年内不与其合作。
六、附件
1.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申请
2.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条件审查表
3.西药/中成药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表
4.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表
5.中药饮片、配方颗粒生产企业评估表
6.点击登录查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品目录
7.点击登录查看药品供应企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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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点击登录查看药剂科(****)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下载---附件(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