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70号房屋及广告牌3年租赁权
全部类型浙江杭州2026年02月09日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杭州市**** | 标的编号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出租底价 | 5418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宣小姐、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2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出租标的由杭州市**** 2、本次出租房屋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根据出租方提供的西湖区****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541800元/年 | |||
出租面积(㎡) | |||||
租赁期 | 3年 | ||||
起租日 | 以实际交付为准 | ||||
免租期 | 3个月,计入租期不计入租金,以首年租金标准在第一期租金中予以扣除。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前一个租赁年度基础上递增2%,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履约保证金5万元。装修保证金5万元。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及广告牌租赁合同》(样本) | ||||
出租用途要求 | 房屋:用于合法生产经营,并遵守国家、本市和现时承担物业管理的企业所制定的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不从事或引进P2P或容易引起群体性涉及维稳的业态;不用于从事产生环境污染或扰民项目;不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用作危化品的储存仓库;不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不用于从事足浴,棋牌等娱乐行业。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经营有违社会道德的行业。 广告牌:发布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发布任何关于药品类、成人用品、整容、整形、变性、男科或者妇科医院等内容的广告;禁止发布内容低俗,人体裸露尺度过大,不符合汉语使用规范,容易引起性暗示的广告;广告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及广告牌租赁合同》(样本)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及广告牌租赁合同》;并在《房屋及广告牌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等交易资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向出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用途,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 (4)在租赁期内,未提前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标的物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或与他人交换各自租赁标的物,或将标的物部分或全部提供给他人使用。 (5)《房屋及广告牌租赁合同》签订后,若因政策限制变化、市场波动等非出租方主观过错原因导致承租方未及时取得广告牌审批手续或其他行政许可的,承租方无权因此拒付或延付租金、提前解约、拒收广告牌或追究出租方违约责任等,承租后的相关政策风险、投资风险由承租方自负,与出租方无涉。 (6)租赁标的物的交接,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负责按以下具体情形约定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标的物: ①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标的物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接手续。超过五个工作日未办理手续视同接受,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正常交付情况下承租方应当支付的费用支付相关费用。超过三十天承租方仍未办理交付手续的,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及广告牌租赁合同》。 ②出租方和承租方交付、接收该标的物时,应当签署一份移交确认书,移交确认书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该标的物之状况;签署移交确认书或承租方已实际取得该标的物使用权(或取得钥匙),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已经完成,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③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④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接。 3、本项目房屋交付、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房屋及广告牌租赁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各年累计租金的2%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及广告牌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及广告牌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2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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