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引入校园快递服务供应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天津2026年03月12日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引入校园快递服务供应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XCP - 2026 - F - 102)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引入校园快递服务供应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引入校园快递服务供应商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引入校园快递服务供应商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引入校园快递服务供应商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
B.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须按照《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暂行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在高校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完成站点末端备案。投标人提供《备案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9时00分到****16时00分
获取方式:(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2)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将"公司名称+报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163.com邮箱(邮件主题为xx公司报名信息),并致电****获取文件及资料领取表;(3)报名日期以文件费到账日期为准,未在规定时间报名、交费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4)招标文件的售价:300元/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9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
1.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3.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1)时间:****9时30分,联系人:刘老师,联系方式022-****,集合地点,天津市****
现场须知: 1) 因未能参加踏勘现场而带来的损失,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3)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 除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 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 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
地址: 天津市****
联系人: 刘老师
电话: 022 -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天津市****
联系人: 迟田甜、刘雯雯、徐明辉、刘金玲
电话: 022 - ****
电子邮件: ****@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招标代理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