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华侨城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溱湖风景区溱湖大道西侧商业服务用途房地产-祗园资产)招标公告(原标题:泰州华侨城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溱湖风景区溱湖大道西侧商业服务用途房地产-祗园资产))
全部类型江苏泰州2026年03月13日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描述 | 点击登录查看所持有的位于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溱湖风景区溱湖大道西侧商业服务用途房地产,包括建筑面积为 2.135.55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苏(2021)姜堰不动产权第**** 号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6266.85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135.55 |
| 房屋总层数 | 3 | 建成日期 | **** |
| 房屋装饰情况 | 外墙刷白色涂料,木制门窗、仿古寺庙风格,公区铺设大理石或瓷砖,内部铺设木地板,墙面、天花板刷白 | 配套设施 | 配备照明、供电供水、网路、消防、安防设备 |
| 使用状态 | 目前整体空置,门窗、地面、墙面部分损坏严重,综合维护保养状况一般 |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评估结论是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未考虑该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 2、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在假定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 3、由于评估对象未持续经营并且长时间处于空置状态,无具体经营数据,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评估对象满足星级酒店标准,故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参考同花顺 2010 年至 2024年每季度星级酒店客房收入比重、餐饮收入比重、平均房价、平均出租率数据及调查评估对象所在城市市场水平综合确定酒店的经营收入、客房单价增长率、客房入住率。本次评估是以上述相关数据合理确定为假设前提。若上述假设前提与后期酒店持续经营产生的相关数据不一致,可能会对报告结论产生影响。 4、由于评估对象未持续经营并且长时间处于空置状态,无具体经营数据,故根据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调查市场酒店类经营数据并结合本项目状况对成本进行合理预测,综合确定经营成本及其他费用。本次评估是以上述相关数据合理确定为假设前提。若上述假设前提与后期酒店持续经营产生的相关数据不一致,可能会对报告结论产生影响,特提示报告使用人注意。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以现状为准,按照现状转让和交接,项目挂牌期间建议所有意向受让方进行现场踏勘。 3、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点击登录查看备查文件。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泰州市****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以到账时间为准)前按公告要求支付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竟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产权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点击登录查看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 (1)无需银行贷款的: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支付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方的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少于总价款的20%(国家、房屋所在地或贷款银行对交易首付另有规定且规定首付款比例更高的,从其规定)。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手续),按揭贷款部分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已付款及银行同意贷款之和与受让价格的不足部分,受让方需得到贷款金额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该不足部分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或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5、本项目为现状转让,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踏勘需在公告期内提前与转让方联系人预约踏勘时间。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不接受标的资产现状及资产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对本项目受让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并决定参与受让标的资产及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期间,除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做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制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中止受让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8、 本项目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4%缴纳交易服务费。 9、意向受让方参与本项目的,应向转让方提交书面承诺:(1)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产权转让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了解标的资产现状、政策、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以及不可预见的各项风险因素,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保证全面履行交易程序。(2)本方同意按照标的现场实物现状与转让方进行标的交接。(3)本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对本项目受让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并决定参与受让标的资产及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4)若被确定为受让方,本方同意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用按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5)本方同意转让标的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完成权证变更登记之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完成权证变更登记之后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00.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公告挂牌期间 |
| 展示地点 |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溱湖风景区祗园宾馆 |
| 联系人 | 张雪东 |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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