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中标的照片和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1、本次转让标的为集宁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点击登录查看)。标的位于集宁区****,根据评估报告显示:土地面积为55626.00㎡,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让的标的的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 2、根据评估报告显示:基础设施条件:宗地红线外达“六通”(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暖)及红线内场地平整。规划限制条件:依据委托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蒙(2026)集宁区****)记裁内容为准。 3、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研判受让该土地使用权后可能产生的因该土地超期闲置而导致的一切风险!务必与转让方仔细了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部内容,最终受让方受让该宗地后,在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等活动中,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履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全部权利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用途管制、开发建设时限、规划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条款。受让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并自愿接受原合同项下全部法律责任的约束。 4、权属证书办理及税费承担:本次处置标的使用权人为点击登录查看,使用权人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标的权属登记涉及的税费和其他相关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且自行与转让方和当地相关部门了解标的使用情况及权属变更事宜,并承担按现状受让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7、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信息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服务费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