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人民医院关于申请建设延川县医疗卫生共同体总院与文安驿镇分院口腔科共建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全部类型陕西延安2026年03月17日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关于申请建设延川县****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 行政区域 | 延川县 | 公告时间 | **** 16:28 |
| 首次公告日期 | **** | 更正日期 |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王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延川县****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延川县河东财政办公大楼(延川县财政局1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关于申请建设延川县****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0:00:00,更正为:**** 10: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 10:00:00,更正为:**** 10:0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1、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见附件)、被介绍人身份证原件,经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方可领取磋商文件;
2、请各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磋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集采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延川县****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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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延川县河东财政办公大楼(延川县财政局1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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