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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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联系人: 汪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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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0.0
结算与发票信息:
结算方式: 每月的20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租赁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支付条件: 设备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内,向乙方支付不超过租赁期所供合格物资总租赁款的80%,发票到齐后第三个月支付到不超过总租赁款的90%,余下10%租赁款在合同履行结束后3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
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
交货信息:
交货方式: 自行选择
收货人联系方式: ****
其他说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