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30 天
2、实施地点:重庆市市辖区铜梁区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本次项目为总价包干,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的施工条件、施工难度、材料转运等因素对工程费用的影响,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本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水、电、二次转运、利润、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未明列需求的,由供应商自行计算。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该项目采购人将委托独立第三方开展项目结算审核,双方应根据结算审核报告对本项目进行据实结算,最终结算合同价款不得大于合同总价,如遇延期情况,承包人可根据进度申请一次进度款,项目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3%结算款作为质保金,成交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采购人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所有费用。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依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约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四)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