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市白果乡马鬃岭矿区玻璃用砂岩矿采矿权出让公告
全部类型湖北恩施2026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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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恩施市****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湖北省恩施市马鬃岭矿区玻璃用砂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场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 场所:https:****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湖北省恩施市马鬃岭矿区玻璃用砂岩矿 开采矿种:玻璃用砂岩 地理位置:恩施市**** 面积:0.0943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玻璃用砂岩矿总计445.6万吨,其中探明资源量为206.0万吨,控制资源量为140.3万吨,推断资源量为99.3万吨;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建筑石料用砂岩矿推断资源量总计267.5万吨。 开采标高: 1574.0米至 149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玻璃用砂岩矿总计445.6万吨,其中探明资源量为206.0万吨,控制资源量为140.3万吨,推断资源量为99.3万吨;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建筑石料用砂岩矿推断资源量总计267.5万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拟出让年限:12.0年 起始价:1502.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https:****)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采矿权挂牌出让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https:****)上进行,意向竞买人可登录该系统浏览、下载挂牌出让相关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 申请报名方式:(一)意向竞买人在网上参加竞买活动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凭CA数字证书登录产权交易平台提交报名申请、 上传竞买资质审查材料和参加竞买。 (二)CA数字证书办理及相关驱动的下载、操作使用说明、报价规则请参阅交易系统的“交易指南”及“政策法规”中《湖北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 (三)资质审查材料的递交上传请参阅竞买须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资质审查材料的递交上传请参阅竞买须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有底价挂牌,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挂牌成交,最终报价者为竞得人,否则不成交; 2无底价挂牌的,挂牌成交,最终报价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此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对于采矿权,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提出。意向竞买人提交资质审查材料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资质审查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此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其他内容 (一)该采矿权出让期限为12年,到期后可依法依规申请延续。 (二)按照《湖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鄂财综规〔2024〕2号的规定,本次采矿权出让按照出让金额形式一次性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即:在出让时按照竞争结果确定矿业权出让收益。具体征收金额和方式请参阅《湖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及相关法规和后期签订的矿业权出让合同。 (三)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须主动向当地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咨询、了解项目前期工作等情况,了解后期开发和生产过程中涉及土地、林地占用或征用、青苗补偿、搬迁补偿等事宜。 (四)竞买时须承诺:若竞得该采矿权,在办理采矿许可证之前支付前期工作费用,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补偿,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开发。 (五)其他有关事宜详见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内容变更说明。 (六)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提出。意向竞买人提交资质审查材料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资质审查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 (七)本次矿业权出让有关交易过程及矿业权本身有关事宜请咨询点击登录查看。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本公示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点击登录查看门户网站、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同时发布。 咨询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本公告在点击登录查看门户网站、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