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港瓯江港区灵昆作业区通用泊位II区5#、6#、7#泊位、海域、土地及建筑物二十年经营权(第二次)
全部类型浙江温州2026年04月07日
温州港瓯江港区灵昆作业区通用泊位II区5#、6#、7#泊位、海域、土地及建筑物二十年经营权(第二次)
| 挂牌价格 | 940.0328 万元(首年) |
|---|---|
| 出租面积 | 1.温州港瓯江港区灵昆作业区通用泊位II区6#、7#泊位工程项目海域使用面积93852平方米;陆域使用面积约26079.97平方米(39.12亩); 2.温州港瓯江港区灵昆作业区通用泊位II区5#泊位工程项目海域使用面积93430平方米;陆域空地使用面积18317平方米(27.4755亩); 3.现状建筑物用地面积71.3045亩(不含码头陆域空地27.4755亩),房屋建筑面积48403.68㎡。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出租标的地址 | 温州****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程娜、叶女士|联系电话:**** 手机号:****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点击登录查看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位于温州海经区灵霓大道4518号,即温州市**** |
| 土地证号 | / | |
| 土地面积 | 18317.0000平方米 | |
| 用途 | 港口码头用地 | |
| 类型 | 出让 | |
| 使用年限 | 50 | |
| 已使用年限 | 0 | |
| 使用期限 |
|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温州**** |
| 土地证号 | **** | |
| 土地面积 | 26079.9700平方米 | |
| 用途 | 公共设施用地 | |
| 类型 | 划拨 | |
| 使用年限 | ||
| 已使用年限 | ||
| 使用期限 |
|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 名称 | 温州港瓯江港区灵昆作业区通用泊位II区5#、6#、7#泊位(海域) | ||
| 计量单位 | 平方米 | 所在地 | 温州港瓯江港区灵昆作业区 | |
| 型号 | 5#、6#、7# | 数量 | 187282.0000 |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 ① 6#、7#泊位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23)温州市不动产权第****号,陆域空地产权证浙(2021)洞头区不动产权第****号; ② 5#泊位海域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25)温州市不动产权第****号,陆域空地产权证办理中; ③ 房屋建筑产权证办理中。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其他有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940.0328 万元(首年)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1.付费期首期(12个月)经营权费底价:底价【940.0328】万元/年,其中陆域现状建筑物(含现状建筑物陆域占地)的经营权费(租金)底价为449.5734万元/年,5#泊位海域陆域经营权费底价217.0906万元/年,6#及7#泊位海域陆域经营权费底价273.3688万元/年。 2.合同签订之日起第5年起,在付费期首期经营权费基础上递增3%;合同签订之日起第8年起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每3年递增一次(计算公式:当期费用=上期费用×1.03)。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 租金支付要求 | 1.支付周期:除另有约定外,每6个月支付一次,付费期首期经营权费按成交价计算支付;后续各期经营权费按本条款约定的递增规则计算支付。 2.付费期首期经营权费支付:付费期首期(12个月)经营权费在建设期(商业培育期)届满前30日历天内一次性支付。 3.后续支付:每6个月在上一半年度到期前15天支付下一半年度费用;中标人按约定支付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4.递增规则:合同签订之日起第5年起,在付费期首期经营权费基础上递增3%;合同签订之日起第8年起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每3年递增一次(计算公式:当期费用=上期费用×1.03)。 | 出租用途 | 1.温州港瓯江港区灵昆作业区通用泊位II区6#、7#泊位陆域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海域使用用途为港口用海; 2.温州港瓯江港区灵昆作业区通用泊位II区5#泊位土地用途为港口码头用地,海域使用用途为港口用海; 现状建筑物(含现状建筑物陆域占地),土地用途为港口码头用地,建筑物用途为仓储、办公。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温州港瓯江港区灵昆作业区通用泊位II区5#、6#、7#泊位、海域、土地及新建建筑物由中标人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经营(维护)、移交,在二十年经营期限届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益无偿移交给招标人。 2.中标人负责现状建筑物(含现状建筑物陆域占地)改造维修、日常经营、日常维修保养,在二十年经营期限届满后,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招标人。 3.招标人向中标人移交的海域、陆域及现状建筑物的内容、范围及现状:温州市****点击登录查看移交的土地及海域范围:温州港瓯江港区灵昆作业区通用泊位II区5#泊位海域使用面积93430平方米,位于温州市****点击登录查看已获得海域使用权,正在开展岸线报批工作(最终以岸线批准方案为准)。现状建筑物(含现状建筑物陆域占地)由点击登录查看移交,位于温州海经区灵昆街道灵霓大道4518号,即温州市****,现状建筑物用地面积71.3045亩(不含码头陆域空地27.4755亩)。房屋建筑(以下简称该建筑物)面积48403.68㎡,其中地上47903.83㎡,地下(非人防)499.85㎡(另有3404.23㎡地下室人防区域无偿移交、产权登记及使用管理按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具体面积以测绘文件为准,土地用途为港口码头用地,该建筑物用途为仓储、办公,中标人经营业态须同时符合海经区产业准入相关条件。该建筑物屋顶建有光伏设施需保留现状,如需使用中标人自行与光伏运营商对接。该建筑物原承租人在租期内拆除了7#、8#楼汽车坡道及8#楼部分钢筋混凝土板梁结构,且因原承租人疏于管理,造成的部分建筑门窗、墙体、绿化、电梯、发电机、水泵、消防管网等设备设施损坏,暂未修复。中标人使用前须自行修复,所需的修复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现状建筑物产权暂未取得。 4.以招标人(或产权方)名义立项开发建设内容:在灵昆作业区通用泊位II区6#、7#泊位位置【紧邻5#泊位下游(距瓯江北口大桥约357.4m)】投资建设2个【满足2000吨级通用泊位】。建设内容涵盖以招标人(或产权方)名义进行立项、报批、报建所形成的码头平台、引桥、变电所平台、后方陆域软基处理项目、后方道路、后方堆场等。码头平台长暂定215m、宽暂定25m(如职能部门要求调整的,以其审批意见为准;同时应预留远期招标人扩建的接口及其他项目建设内容),码头平台与后方陆域连接的引桥不少于一座,引桥宽度不少于14m。上述建设内容由中标人投资,投资金额具体以《合同样稿》为准。在灵昆作业区通用泊位II区5#泊位位置【紧邻温州港灵昆作业区多用途码头东侧(距瓯江北口大桥约570m)】投资建设1个【满足1万吨级散货泊位兼顾5000吨级杂货泊位】。建设内容涵盖以招标人(或产权方)名义进行立项、报批、报建所形成的码头平台、引桥、变电所平台、后方陆域软基处理项目、后方道路、后方堆场等。码头平台长、宽分别不小于169m、25m,码头平台与后方陆域连接的引桥不少于一座,引桥宽度不少于12m。上述建设内容由中标人投资,投资金额具体以《合同样稿》为准。上述两块区域均按照单项工程标准进行设计与施工(单项工程指的是每个区域竣工后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产生工程效益的工程)。 5.投资款项:除灵昆作业区通用泊位II区6#、7#泊位对应海域及陆域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经营权费(运营权费)增值税、印花税由招标人(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外,涉及土地临时改变功能收益金的50%、项目审批、设计、招标代理、造价监理等咨询、建设(含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验收、经营、维保、经营期港池疏浚、移交前大修等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项目前期招标人已经委托实施的可研、测量等费用(41万元)也由中标人承担,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中标人向招标人一次性付清。 6.除现状建筑物房产税及灵昆作业区通用泊位II区5#泊位对应海域及陆域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经营权费(运营权费)增值税、印花税由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承担外,涉及项目审批、设计、招标代理、造价监理等咨询、建设(含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验收、经营、维保、经营期港池疏浚、移交前大修等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项目前期招标人已经委托实施的可研、测量等费用(36.5638万元)也由中标人承担,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中标人向招标人一次性付清。 7.现状建(构)筑物、新建建(构)筑物涉及的维修、维保、装修、改造、日常经营等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8.项目涉及实施方案编制等费用【19.8】万元由中标人支付给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项目经营期限内中标人应向招标人缴纳经营权费。 10.开发建设实施主体:中标人的项目建设方案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展下一步报批报建手续。因立项开发建设内容须以产权方(或招标人)名义进行申报,故以产权方(或招标人)名义进行立项、设计、建设、出资等申报相关手续,在此期间产生的一切责任、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业主管理责任以及审批、设计、建设等全部费用等)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关主管部门允许的中标人立项开发建设内容,中标人可以自身名义申报,招标人予以配合。 11.中标人经营区****点击登录查看,【50】%(1504万元)受益人为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转账部分(其中【50】%(376万元)最终转账至点击登录查看,【50】%(376万元)转账至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中标人出具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或见索即付保险保证,其格式、内容应经招标人同意;履约保证金用以保证中标人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履行建设期、经营期(含移交期)内本合同项下由中标人承担的各项责任和义务。注:根据上述要求,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比例不低于履约保证金总额的20%,履约保证金保函(或保险)部分比例不得超过80%。 24.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0%自递交之日起至项目经营期满且资产按合同要求向招标人移交完毕之日止保持有效;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0%自递交之日起至项目建设内容竣工验收合格且建设期内中标人的相关违约责任均已妥善解决之日止保持有效。 25.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26.合同终止时,中标人应将招标人名义立项开发建设内容、现状建(构)筑物(含现状建(构)筑物陆域占地)、项目全部土地及海域、项目经营权、项目其他权益、项目档案资料及其他相关内容等合同要求的移交内容无偿移交给招标人。 27.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订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2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 ||||
| 租期 | 20年 |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 免租期时间 | 730日历天 |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独立法人公司(投标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需提供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公告日之后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两年内系指本项目招选公告发布之日前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需提供征信报告加盖公章)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一个联合体投标人,其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二名,且联合体成员不得单独或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以上1至3点要求。(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以提供的模板为准) |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点击登录查看在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现金履约保证金组成部分,中标人须在项目合同签订前补足差额部分的现金履约保证金至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 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 遴选方式 | 招投标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等 ① 报名时间:****起至****止。(每日9时00分-11时00分,13时3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投标人凭有效报名资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②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报名时间:****起至****止。(每日9时00分-11时00分,13时3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获取招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不具有参加本次投标的资格。) ③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温州市龙湾区汤车路55号汤东商业办公楼1号楼20层。(程女士:****); ④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后即可获取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评标时间及地点 ①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09时30分; ② 递交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金可达商务大厦3楼开标室2) ③ 开标时间:****09时30分; ④ 开标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金可达商务大厦3楼开标室2) ⑤ 评标时间:****09时30分; ⑥ 评标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温州市**** |
| 项目附件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程娜、叶女士 | 电话 | **** |
| 手机 | **** |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 | 网址 | https:****/ |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 |
| 联系人 | 程娜 | 固定电话 | **** | |
| 手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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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龙港市沿湖路(白河路—西城路)建设工程(K0+300.943-K0+468.85)[A3303010410008151001]
招标公告温州20260420
龙港市沿湖路(白河路—西城路)建设工程(K0+300.943-K0+468.85)招标文件预公示
招标预告温州20260420
中国鞋都四期生产基地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伴山北路一期道路工程K1+690.7-K2+300段)监理小额交易答疑澄清公告
招标变更温州20260420
[企采区本级]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种鸡场绿化改造采购
招标公告温州20260420
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浅滩二期产业共富强基项目(东片二期)配套道路建设工程及区域浅层软基处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计划
招标预告温州20260420
[招标文件]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暨再生水利用工程外线电施工[A33030104100081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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