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中心锅炉废脱硝催化剂招标公告(原标题:动力中心锅炉废脱硝催化剂)
全部类型广东揭阳2026年04月08日
| 项目名称 | 动力中心锅炉废脱硝催化剂 |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的名称 | 动力中心锅炉废脱硝催化剂 | ||
| 标的编号 | ****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 其他资产 | |
| 标的状态 | 报废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注册地(住所) | 揭阳市**** |
| 法定代表人 | 何军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所属行业 |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CWM4WJ8N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招投标例会纪要总第633期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招投标例会纪要总第633期 |
| 批准文号 | 第7期[2026]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户名: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应包括处置或利用,且须符合本项目对应的危险废物代码要求,具体代码详见公示附件《点击登录查看废催化剂处置公告明细表》。所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危废物品处置相关政策并核对其所持许可证对应的危险废物代码是否完全符合本项目要求。 3.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意向受让方须同时还应具备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运输的,须提供与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委托合同)。 4.受让方应具备办理完成跨省危险废物转移能力(需提供书面承诺)。由于受让方原因无法及时办理,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同时因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终止或继续要求履行合同的权利。意向受让方同意在本项目公告期内自行到相关环保部门落实危险废物转移政策,承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具备在标的物移出地和接受地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资质及能力。详见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要求https://gdee.gd.gov.cn/shbtwj/content/post_****.html。 5.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2.本次处置标的资产含包装物按总价整体打包出售,具体吨数以实际数量为准(扣除包装物重量),预估重量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承诺。标的资产介绍及附件中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转让方及拍卖人、产权交易机构不做任何承诺,也不接受基于后期对标的资产化验结果而提出的质疑。 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均已报废,受让方不能再次利用,如未按要求处置,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 4.转让标的资产转让底价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后向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5.标的资产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及租赁等事项。 6.受让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进行标的资产的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和运输工作。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7.因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参与本项目,请意向受让方谨慎报名、出价,报名、出价后如悔拍,将扣除所有交易保证金。 8.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9.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需实地勘察的,可联系本项目交易机构联系人进行预约踏勘。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披露信息、明细表等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及广东产权无关。 |
|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 收款账号 | 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