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河派出所危房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中由“6.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大便器)、(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坐式大便器)、(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小便器)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变更为“6.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坐式大便器)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单位地址:盐城市****
联系人:邵先生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信用承诺书.pdf ****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