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展琼湖建材经营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项目(国资监测编号G32026HN1000002)
全部类型湖南益阳2026年04月10日
特别 告知
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1465.06万元报价。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2、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结算专户。
3、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受让方应当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如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一日,则以本项目总交易价款为基数,按合同签署之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5、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每逾期一日,则以本项目总交易价款为基数,按合同应当签署之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自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逾期30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受让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扣除全部服务费后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差额部分。
6、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止,标的企业期间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受让本项目的同时受让在湖南联交所网站挂牌转让的湖南发展琼湖砂石集散中心有限公司10%股权项目。
8、本次产权转让导致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受让方及其子企业与关联单位均不得继续使用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30前向湖南联交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E交易网(www.ejy365.com)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请意向受让方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30前向湖南联交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于挂牌截止日17:30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开 户 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雨花亭支行 账 号:8**** 16567 公告期内,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上述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如有违反本公告及《竞价文件》约定的相关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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