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JBHGP-TJ-2026-002)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天津2026年04月10日
| 点击登录查看 天津市**** 发布日期:**** 项目概况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6.51万元 最高限价:66.51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至****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根据《天津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于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后出具的资信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或2026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到 ****,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方式:(1)现场获取方式:交纳磋商文件费后,至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3室现场获取文件。(2)代理机构“文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小杰,****。 售价:1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五、开启 时间:****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天津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超、曹治国、石晶 电 话:****转6698 企业邮箱:****@163.com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