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破碎机
采购须知:
一、竞价条件及要求: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必须为首钢水钢、博宏实业试用合格的供应商,并且与首钢水钢、博宏实业无任何法务纠纷。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竞得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贵州****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凭买受人确认无异议的外购入库单及出卖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甲方根据结算证明,并收到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货款。
四、收货单位:贵州博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矿业分公司指定地点。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竞得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迁钢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终止交易。
六、质量要求及检验:
1.质量标准及品牌按上表执行,确保原厂质量参数和标签完整,满足现场使用要求。
2.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