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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物价局文件
云南省财政厅
云价收费〔2012〕4号
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
办法》和《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服务 收费 办法 通知
抄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 年 1 月 19 日印发
打印:毛智星 校对:李玲 共印 45 份
附件 1
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会计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审计服务和其他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审计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依法接受委托承担下列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服务。
第六条 审计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者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一)实行计件收费的审计服务,可以按被审计单位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计费,也可以按收费基本价和浮动幅度计费,或按约定业务收费。
(二)实行计时收费的审计服务,可按照提供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计费。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等因素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审计工作的服务质量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其他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八条 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以服务成本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等因素。
第九条 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开展价格听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后综合研究提出方案。
第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服务收费合同(协议)或者在委托合同(协议)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协议)或收费条款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采用计时收费的,还应载明计费的工作人员、工作内容等。
第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后,委托关系终止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审计服务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投标报价。
第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执业程序。
第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应当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保证收费标准的执行。
第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收费的管理和控制,保证收费标准的合理性、收费行为的合法性。
第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价格检查所需的成本核算资料等相关情况。
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会计师事务所或其执业人员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向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举报、投诉。
第二十条 因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物价局会同云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2
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备注 |
|---|---|---|---|
| 1.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 |||
| 资产总额(万元) | |||
| 500 万元以下 | 3000 - 6000 | ||
| 500 -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 6000 - 10000 | ||
| 1000 -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 | 10000 - 30000 | ||
| 5000 -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 | 30000 - 50000 | ||
| 10000 万元以上 | 面议 | ||
| 2. 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1000 万元以下(含 1000 万元) | 3000 - 6000 | ||
| 1000 -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 | 6000 - 10000 | ||
| 5000 -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 | 10000 - 30000 | ||
| 10000 万元以上 | 面议 | ||
| 3. 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报告 | |||
| 资产总额(万元) | |||
| 500 万元以下 | 5000 - 10000 | ||
| 500 -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 10000 - 20000 | ||
| 1000 -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 | 20000 - 50000 | ||
| 5000 万元以上 | 面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