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青海西宁2026年04月13日
2026年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 | ****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采购预算额度 | 789504.00元 (包一:中式烹调师,金额230400.00元、包二:电子商务师,金额221184.00元、包三:家政服务员,金额184320.00元、包四:民间工艺品制作(刺绣),金额153600.00元) |
| 最高限价 | 789504.00元 (包一:中式烹调师,金额230400.00元、包二:电子商务师,金额221184.00元、包三:家政服务员,金额184320.00元、包四:民间工艺品制作(刺绣),金额153600.00元) |
| 项目分包个数 | 4个 |
| 采购要求 | 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6、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公司不能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通信等特殊行业外)。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采购包预留,预留比例100%,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证明材料。 8、其它资质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除外); (2)供应商应具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培训资质,资质范围应包含所投培训工种; (3)供应商是省外职业培训机构的,须提供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备案手续。 |
| 公告发布时间 | **** |
| 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起至****止,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00:00(北京时间) |
|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地点 |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
|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 0.00元 |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小写:/ 收款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五四西路支行 银行账号:**** 缴费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需备注项目名称及包号) |
| 缴费方式 | 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无效。 |
| 磋商保证金退还 |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 ****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磋商时间 | ****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及开启地点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响应 开启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 |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地点: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体育公园向北100米 |
| 采购代理机构及 联系人 |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王女士 |
| 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五四西路支行 |
| 收款人 | |
| 银行账号 | **** |
| 答疑澄清方式 | 采用现场答疑。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
| 代理服务费收取 | 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收取金额:包一:3455.84元(叁仟肆佰伍拾伍元捌角肆分);包二:3317.60元(叁仟叁佰壹拾柒元陆角整);包三:2764.67元(贰仟柒佰陆拾肆元陆角柒分);包四:2303.89元(贰仟叁佰零叁元捌角玖分) |
| 合同签订有效期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
|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两份原件备案。 |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个日历日 |
| 其他事项 | 1、本公告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2、本次采购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电子响应文件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 4、本次采购为全流程电子化,解密时长为30分钟,未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自行承担后果。 5、本项目共计4个包,供应商可对4个包投标,但最多允许中1个包。 |
| 财政监管部门及电话 | 监督部门:西宁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