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传染病试剂耗材采购项目(QZZC2026-J1-990070-QZSZ)的质疑答复函
全部类型广西钦州2026年04月13日
质 疑 人: 广西磐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宁市****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何伟胜 电话: ****
广西磐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收到贵公司邮寄点击登录查看重点传染病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的质疑函。针对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谈判小组以“提供的材料不含有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为由,认定贵公司报价无效。贵公司质疑上述认定及评审过程存在严重问题。
答复:经原谈判小组核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及采购文件要求,该项目采购过程中符合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谈判小组要求贵公司在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核心证明材料。但贵公司仅提供同类项目成交公告和市****
质疑事项二:贵公司质疑成交供应商(广西凯恩赛诺科技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第15项“登革病毒 IgG 抗体检测试剂盒(酶免法)”“登革病毒 IgM 抗体检测试剂盒(酶免法)”的制造商为“达安基因(中山)有限公司”,为小型企业。但根据查询“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为“达安基因(中山)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而“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为大型企业。故而成交供应商(广西凯恩赛诺科技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答复:经原谈判小组核查,贵公司提出的广州****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有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答复满后15个工作日内,有向财政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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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2026-J1-990070质疑答复函.pdf (787.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