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科技园禹周路项目内房屋拆除权转让公告
全部类型安徽蚌埠2026年04月14日
根据工作需要,点击登录查看面向社会公开转让如下国有资产: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及起拍价:
天河科技园禹周路项目内房屋拆除权,建筑面积约3596平方米,起始价:4.9152万元。
二、本项目重要提示
1、履约保证金0.5万元,成交后交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由受让人通过银行账户转出。
2、如受让人未能按期完成拆除、清运作业,或清运未能通过转让方的验收,则每逾期一天,受让人承担履约保证金5%的违约金,按天累计计算,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支付。
3、工期:待标的完全交付之日起30日内完成所有拆除、清运施工并将拆除形成的垃圾全部清运出场,平整场地后标高须还原至原建筑室外地坪标高。
4、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日内,受让人(施工企业)与转让方签订《建筑物拆除合同》及《安全施工协议》,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人向交易机构账户缴纳成交款、全部交易费(见转让公告第十条收费标准),向转让方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
5、受让人在对建筑垃圾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时,应符合《蚌埠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筑垃圾的处置利用方式,以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为准。
6、《蚌埠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规定的建筑垃圾处置费由受让人支付。
7、受让人自行承担拆除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自行承担拆卸、搬运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对拆卸、搬运过程中的人员、财产安全负全责。如发生安全事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在房屋拆除、清运过程中涉及的一切外部环境及相关问题由受让人自行解决,并自行协调拆除施工过程中的各类关系,自行承担拆除施工的合规性。
三、拆除施工企业要求:
1、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受让人在实施拆除施工时如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应委托具备上述拆除施工企业资质的单位实施相应的拆除工作。受让人承诺在《建筑物拆除合同》及《安全施工协议》签订前,能够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与具备上述拆除资质的单位就本次拆除等事项签订的委托合同,并提供该施工企业的拆除资质证明材料。如受让人在合同签订期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导致不能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
证明材料包括: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委托合同(如需)
转让方验原件,留存盖章复印件。
四、公告发布时间、比选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至4月17日(09:00—11:50,14:00—16:50)。
(二)报名地点:天河科技园一办102征地拆迁办公室,报名需提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均需加盖公章)。
(三)比选方式:实行一轮报价,价格最高者得,加价幅度不少于0.01万元,若一轮报价中出现相同报价则相同价格单位继续第二轮报价以此类推。
(四)比选地点:天河科技园一办会议室。
(五)比选时间:另行通知。
五、看样时间:定于****9:00在标的物所在地集合,由转让方带领勘查现场。
六、咨询电话:**** 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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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 系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贵单位组织的天河科技园禹周路项目内房屋拆除权转让项目中,以我单位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竞拍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姓名): 联系电话:
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