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属一批废旧物资(资产包一)(国资监测编号GR2026XJ1000736)
全部类型新疆克拉玛依2026年04月14日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转让所属一批废旧物资(资产包一)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项目终结。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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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放地 | 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公司废料场 | ||||||||||||||||||||||||||
| 标的现状 | 报废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50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 | ****.50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刘洪波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标的资产通过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作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受让方,与受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转让方及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相关责任。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公司2026年第3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6〕3号)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点击登录查看 | ||||||||||||||||||||||||||
| 重大事 | 一、转让方能向满足条件的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发票,若遇国家税收政策及税率调整,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税收政策竞买人自行资询了解。 二、本次处置资产为废钢、废不锈钢、废电机、废电缆,现存放在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公司废料场。本次处置的标的资产均已报废,如再次利用,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拍卖机构、产权交易所无关。 三、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完全接受处置资产与展示资产可能存在的差异,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实物、相关图纸等资料不符提出异议,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解释义务和责任,成交价格不作相应调整。以展示资产现状和数量为准,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及产权交易所无关。 四、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按标的进行整体打包转让,意向受让方必须参加现场实地勘查。处置、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指认的范围为准。意向受让方应注意详细现场勘验,自行评估风险,整体处置,成批(不检斤)出售。此次处置报废资产的相关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次转让标的品质、含量、完整程度、数量、材质、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以现场踏勘实际为准。标的物不包含有价废料、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整体打包出售不检斤,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 五、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六、自《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转让标的物的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该项目采取的竞价方式为拍卖,组织拍卖机构为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拍卖地点为中拍平台,中拍平台链接:https://paimai.caa123.org.cn/pages/notice/item.html?id=464564。拍卖机构联系电话:****。 八、项目时间节点: 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告时间:**** 踏勘时间:****(具体以通知为准) 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时间:**** 17:00前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13:30开始至竞拍结束 |
| 特别 | 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履行报名相关手续后,视同完全接受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同时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此项目,转让方、拍卖机构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请慎重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后价格不再调整。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及产权交易所无关。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包含废旧物资、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等。(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资质证书信息为准,平台地址为https://shiming.gsxt.gov.cn/index.html)。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四、须承诺在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石油系统或转让方资源库内未被列入违规企业名单(黑名单)。如情况与承诺不符,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并认可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 五、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项目为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二、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及要求参加转让方组织的标的物现场勘验后进行受让登记,并携带《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参验人员身份信息,《授权委托书》于标的勘验时上交,否则视为未参加标的勘验。未参加转让方组织现场勘验的意向受让方不允许参加该项目竞拍。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资产各项受让要求。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及转让方要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拍卖机构、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其拍卖/履约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拍卖机构损失,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四、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标的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拍卖机构及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意向受让方获得《成交确认书》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日内,受让方须先向拍卖机构指定账户支付拍卖服务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受让方自接到转让方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以上费用如不交纳,则保证金不能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同时还须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拍卖保证金等处罚。 六、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0%(四舍五入后取整)缴纳履约保证金。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由交易所代转让方进行留存,并按照转让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书面要求进行处置(该笔资金不计息),如该项目交割完结且受让方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将该履约保证金退回受让方指定账户,如存在扣款情形且受让方对处置结果有异议的应自行与转让方协商。(产权交易所作为受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受让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七、受让方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并在转让方收到全部款项后,受让方按照转让方通知的时间携带交易机构出具《成交确认单》与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资产交割工作。 八、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装卸、拉运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运输、装卸、拆解、HSE等所有费用及安全、环保污染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 (一)标的物须受让方自提,本次转让标的物涉及的拆解、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由于标的资产存放区**** (三)受让方须清运拆除、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 (四)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本次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和转让方相关要求并签订《HSE合同》等,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的搬运、装卸、运输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负责。 (六)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相关资料并交纳交易/拍卖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及转让方要求,因自身资格条件等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拍卖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其交易/拍卖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拍卖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九、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新疆产权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 | |||
| 现场展示 | 一、标的勘验是意向受让方的权利,标的具体情况及瑕疵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前往标的展示地点现场勘验,对实物核对无误后,再参加竞拍。处置、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为准。因标的勘验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勘验期间,意向受让方进入标的存放现场,必须遵守转让方安全要求,否则转让方有权驱逐其离开现场,并且出现一切事故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踏勘安排计划: 踏勘时间:****(具体以通知为准) 踏勘集合地点: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点击登录查看物资储运中心 踏勘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三、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拍卖确认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信用中国官网信用报告及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现场踏勘确认书》《拍卖确认书》《授权委托书》可在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站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自行下载。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09:00:00 至 ****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点击登录查看官网(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756000.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收到转让方确定其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知后,按公告要求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信息披露期满当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对受让意向申请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物资情况,视为在《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物资承诺的确认: |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线上拍卖 | 增价幅度(元)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服务费 | 按《业务受理协议书》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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