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8,000.00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18000元/年。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可的仓库或经营项目。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房屋合同签署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交纳定金,履约保证金为首年成交租金的10%。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标的房屋是否适合承租方所要经营的项目,是否满足承租方经营证件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收费标准以相关单位要求为准。 6.标的房屋按现状交付使用;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7.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8.经营及办公用房等若涉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环保、消防等特种审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概不负责。 9.标的房屋目前为闲置状态,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
| 租期 | 三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5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