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数据局机关 2026年度和平区视频会议系统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YZC-2026-006)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天津2026年04月15日
| 点击登录查看 2026年度和平区**** 发布日期:**** 项目概况 2026年度和平区视频会议系统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点击登录查看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6年度和平区视频会议系统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万元 最高限价:6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且设备到场调试完成,并经所有会场单位书面确认达到需求标准之日起,计算一年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营业执照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受权委托人参加磋商会,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与磋商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本单位为其缴纳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注:身份证明包括有效的身份证、护照和驾驶证等。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函原件;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资信证明的出具日期须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之后),③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原件。供应商可自行选择①或②或③任意一种方式证明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5年10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税务局出具的2025年度完税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书面声明原件。供应商可自行选择①或②任意一种方式证明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6、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5年10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原件。供应商可自行选择①或②任意一种方式证明其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则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此处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 参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到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点击登录查看 方式:供应商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文件。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点击登录查看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点击登录查看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和平区数据局和点击登录查看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天津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天津市****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80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润霞 电 话:****-8014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