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42从江至洛香公路路面改造工程二次第1次答疑澄清
全部类型贵州黔东南2026年04月15日
| 各投标人: | ||||||||||||||||||||||||||||||||||||
| 经研究,对 G242从江至洛香公路路面改造工程二次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
| 一、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7.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投标人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进行减免,减免幅度如下:
(3)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 □不要求 修改为: 7.7.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投标人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进行减免,减免幅度如下:
(3)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 □不要求 二、原项目开标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上午09时30分 修改为:项目开标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上午09时30分 未下载查看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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