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湘西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求修改湘西自治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配送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函
全部类型湖南湘西2026年04月15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各相关企业:
点击登录查看、湘西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点击登录查看 湘西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配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做出修改:
1.对附件4《湘西自治州药品医用耗材采购配送管理季度考评细则》修改为《湘西自治州药品医用耗材采购配送管理季度评价细则》
2.对“考核内容”修改为“评价内容”;“考核指标”修改为“评价指标”;
3.对细则序号1-5的评分标准内容进行了修改;
4.对细则序号1、3、5的数据来源进行了修改;
现就修改内容广泛征求意见,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提出建议意见,于4月21日之前将建议意见书面反馈给州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科。
附件
湘西自治州药品医用耗材采购配送管理季度评价细则
| 序号 | 评价内容 | 评价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数据来源 |
| 1 | 订单响应及时情况 | 配送企业在医疗机构发送订单后24小时内完成订单确认;订单确认后48小时内送到,特殊情况须与订单单位协商同意,可延至72小时。 | 20分 | 医疗机构订单发送后,48小时内配送企业发货订单数占总订单数的比例,及时发货率≥90%记满分,80%-89%的记15分,79%-70%的记10分,69%-60%之间的记5分,60%以下的不得分,节假日订单不计算在内。医疗机构投诉配送不到位影响临床使用,经核实后情况属实的一次扣3分。 | 三明联盟(全国)湘西专区药品耗材采购系统、医疗机构投诉 |
| 2 | 产品库存情况 | 配送企业应保障药品和医用耗材储备量,原则上常用产品不得少于医疗机构1个月常用量库存,急抢救、短缺药品不得少于医疗机构3个月常用量库存(效期及存储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配送企业必须及时维护本企业在湘西专区系统库存数量 | 20分 | 企业要保证挂网产品足量供应,保障临床使用。配送品种库存率达100%记满分,90%-99%的记16分,80%-89%之间的记12分,79%-70%之间的记8分,69%-60%之间的记5分,60%以下的不得分。平台显示有库存,医疗机构投诉实际无法送货的,经核实后情况属实的,一次一个产品扣5分,扣完为止。 | 三明联盟(全国)湘西专区药品耗材采购系统、医疗机构投诉 |
| 3 | 配送医疗机构履盖面 | 配送企业应具备覆盖全州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配送能力。 | 10分 | 配送企业对全州有采购需求的医疗机构应实现全覆盖,做到应配尽配,不能因边远、量小、价格倒挂等理由拒绝、延迟配送。医疗机构投诉企业拒绝配送的,经核实后情况属实的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 医疗机构投诉 |
| 4 | 配送品种数量占比 | 配送品种齐全,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优先配送国家集采中选产品和国家基本药物 | 10分 | 配送企业实际配送品种数占本企业申请配送品种数的比例。实际配送品种数达80%以上的得5分,60-79%的得4分;40%-59%的得3分;31%-39%以下的得2分,30%以下的不得分。实际配送集采品种和基药占平台配送集采和基药品种数80%以上的得5分,60-79%的得4分;40%-59%的得3分;31%-39%以下的得2分,30%以下的不得分。 | 三明联盟(全国)湘西专区药品耗材采购系统 |
| 5 | 配送承诺情况 | 委托配送周期内配送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撤消配送,或者有配送权但实际不配送的。 | 10分 | 委托配送周期内配送企业撤消一个产品配送的扣1分(因产品停产、召回、退市、批件失效等因素除外),扣完为止。 | 企业撤网记录 |
| 6 | 两票制执行情况 | 配送药品和医用耗材符合“两票制”要求(规定暂不执行的品种除外),货票同行、票物相符,及时在湘西专区系统上传电子票据 | 10分 | 未按要求上传两票的发现一次扣1分,未执行两票的发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 结算审核(各级医保经办提供) |
| 7 | 价格执行情况 | 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平台挂网价格及集采中选价格配送。 | 5分 | 配送企业配送价格不得高于平台挂网价格及集采中选价格,发现一次扣5分。 | 日常监测 |
| 8 | 线上采购情况 | 按要求线上采购配送,严禁线下交易。 | 5分 | 配送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线下配送规定挂网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或应急配送后未在规定时间内(10日内)线上补录订单的,发现一次扣5分。 | 日常监测 |
| 9 | 合同签订情况 | 按要求签订采购配送结算三方协议;国家、省(省级联盟)集采中选产品三方购销合同。 | 5分 | 未按要求签订采购配送结算三方协议扣3分;未按要求签订国家、省(省级联盟)集采三方购销合同扣2分。 | 三方协议签订情况由各级医保经办提供;三方购销合同签订情况由州医保经办提供,数据来源三明联盟(全国)湘西专区药品耗材采购系统 |
| 10 | 结算申请表提交情况 | 配送企业按要求及时提交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结算申请表 | 5分 | 配送企业每月15日前提交结算申请表,逾期1次扣1分;逾期两次扣3分;逾期3次扣5分。 | 结算审核(各级医保经办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