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标的物的制造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3.具备《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相关的合法经营证件。(须提供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资质要求:制造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生产、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5.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所供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安全保护措施和环保指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询价函要求的其它标准。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制造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未被列入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负面清单。 8.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