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水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评估机构选聘项目(二次)投标邀请书
全部类型海南海口2026年04月16日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南水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评估机构选聘项目(二次) ,招标人为 点击登录查看 。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海南水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评估机构选聘项目。
2.项目概况:对点击登录查看下属全资子公司海南水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网咨询公司”)基准日****的股权进行评估。
水网咨询公司于2022年5月成立。目前由点击登录查看持股100%,注册资本2,000万元,已实缴800万元。主要开展业务有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等。截止****,水网咨询公司资产总额1365.62万元;负债总额263.3万元;所有者权益1102.31万元。
3.招标范围:对水网咨询公司100%股东权益进行全面评估,出具符合海南省国资备案要求的《资产评估报告》,协助点击登录查看完成评估结果备案,并配合海南产权交易所挂牌相关问询。
4.招标方式:公开征集。
公告发布媒介:在海南省水利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点击登录查看官网上发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单位状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有企业股权评估经验。
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业务合同等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信誉要求
(1)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暂停。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至今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或严重违约事件。
(4)投标人未被列入点击登录查看“黑名单”;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备注:因“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址链接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故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查询为准)。
(6)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投标人未被“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行政处罚信息)”。
证明材料:(1)-(4)项投标单位提供单位盖章的承诺函,(5)-(7)项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后网站截图证明加盖公章。
(三)招标控制价:2.93万元。
(四)合同条款和格式:详见合同附件。
(五)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六)评标定标方法:评标小组将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有效投标人报价,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等时以投标人注册资本金高的优先,推荐报价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内容
1.投标报价函(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如有)。
4.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此处罗列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投标文件递交
1.纸质版投标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递交1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加盖公章扫描件),纸质版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包装及密封形式不限);
2.投标文件必须于****11时00分前递交至海南省海口市****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互联网金融大厦A座20楼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
附件1
XXX项目投标报价函
招标人名称:
一、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公司XXX投标邀请书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不含税金额 元,增值税税额 元,税率 %。的投标报价,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委托工作。
二、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报价文件。
三、如我方中标:
(一)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二)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作成果及资料。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受托方(乙方):
签订地点: 海口市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经各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的名称和住所:
1、评估机构:
住所:
联系人:
2、委托方:点击登录查看
住所:海口市****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联系人: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为股权转让。点击登录查看拟转让所持有海南水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对所涉及海南水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海南水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
评估范围为海南水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和负债。
四、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由甲乙双方在充分考虑了经济行为的性质,在有利于保证评估结论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准确地划定评估范围和合理选取评估依据等前提下,由委托方选定的。
五、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本次评估委托方和产权持有人。
资产评估报告仅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使用,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2、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目的及用途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约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3、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为1年,报告使用人应在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4、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委托人由此遭受的损失,由资产评估机构承担。
5、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全文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
自被评估单位完全、如实地提供乙方评估所需所有资料后,乙方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甲方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供《评估报告书》初稿。若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或提前完成评估工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经双方形成一致意见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的《评估报告书》。若《评估报告书》需要经相关单位核准或备案,则乙方先提供用于核准或备案装订成册的《评估报告书》壹份,待核准或备案后,再向甲方提供剩余份数的正式《评估报告书》。
提交方式: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或甲方要求的时限内提交评估报告书一式8份,提交方式为乙方直接送达甲方通讯地址。
七、评估服务费总额或者支付标准、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1、参照海南省物价局印发的琼价费管(2013)53号《关于海南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规定,结合本次评估业务工作量,经双方协商,收取评估费用:人民币xx整(RMBxx元)。
2、上述费用为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食宿、人工费等。甲方除支付上述评估业务费外,无需另行支付费用。
3、评估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评估报告书》(正本)且经甲方上级单位备案通过(如需)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评估服务费用人民币xx整(RMBxx元),含税,税率为 %,不含税金额为 元。如遇国家政策税率调整,不含税金额不变,双方依照调整后的税率变更服务费总价;
4、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或指定乙方分支机构等额、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未开具或开具不合法的发票,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关款项且不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若评估范围或基准日发生变化,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书或重新签订合同书,评估费用另议。
6、委托人提前终止资产评估业务、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乙方已提供初稿的,委托人应当按照已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八、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应当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委托人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需要,负责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其他相关当事人之间的协调。
2、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3、依法提供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恰当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是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4、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他重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确认,确认方式包括签字、盖章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
5、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如果拒绝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所需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或者其他相关资料的,资产评估机构有权拒绝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6、委托人要求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有其他非法干预评估结论情形的,资产评估机构有权单方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当按照已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7、因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原因导致资产评估程序受限,资产评估机构无法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
8、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委托的评估内容和要求,并依据甲方提供的资料按时按质完成资产评估工作。
9、乙方有为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等进行保密的义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双方如不履行上述责任,视为违约。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甲方拒绝或未按期向乙方支付评估业务费,乙方有权停止工作。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应按每日1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到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评估服务费给乙方,乙方应将已完成的资产评估业务成果无条件交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所有损失。
3、甲方未同乙方协商而擅自变更或解除已签订的合同书,不得索要已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4、乙方未同甲方协商擅自变更或解除已签订的合同书,应全额返回甲方已支付的评估费用。
5、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因本合同书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均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1、本合同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解除;
2、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订立后发现相关事项存在遗漏、约定不明确,或者在合同履行中约定内容发生变化的,双方应订立补充合同或者重新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或者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对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3、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4、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书中“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特指合同书当事人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
甲方(盖章):海南省水利电力 乙方(盖章):
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 电话: | |
| 传真: | |
| 公司全称: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年 月 日
附件3
廉洁从业合同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 工程廉洁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受托人 (以下简称“受托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合同(合同编号: )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或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反馈,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置。
2、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受托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得在受托人处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2)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受托人和相关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受托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受托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工程有关工程合同服务内容中材料及设备供应、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受托人推荐合同服务内容中劳务或材料及设备供应。
(6)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服务队伍或为他人谋利。
3、受托人义务
应与委托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不得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1)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受托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2)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受托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受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委托人同时保留建议水利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受托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按有关规定执行,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和签订相关合同内进行。
1)本合同有效期为承发包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止。
2)本合同作为附件,与《 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委托人:点击登录查看(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受托人: (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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