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燃料公司其他煤炭询价采购(2026年04月16日)
全部类型山西忻州2026年04月16日
| 产品名称(别名) | 热值(KCal/Kg) | 硫分(%) | 其他产品参数 | 交易数量(吨) |
| 其他 | 3000 | ≤1.1 | 查看 | 35000.00 |
| 交割地 | 交割方式 | 运输方式 | 验收方式 | 结算方式 |
| 河曲CFB电厂煤场 | 到厂交货 | 汽运 | 到场验收 | 一票结算 |
| 最小交易量(吨) | 最大交易量(吨) | 交易保证金类型 | 交易保证金金额(元/吨) |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 |
| 5000.00 | 35000.00 | 按元/吨支付 | 35.00 | **** 12:27:59 |
| 交货结束时间 | 合同需方 | 其他信息* | ||
| **** 23:59:59 | 点击登录查看 | 查看 结算付款方式 点击登录查看所有,投标方在参与投标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本须知,如有疑问,应及时向燃料公司咨询。 五、 验收、考核方式:到厂验收。 1、热值考核:全月加权计价:合同热值-100千卡/千克≤验收加权平均热值≤合同热值+100千卡/千克,按验收加权平均热值*合同基准价格折大卡价结算;合同热值-200千卡/千克≤验收加权平均热值<合同热值-100千卡/千克,按合同基准价格-(合同热值-验收热值)*合同基准价格折大卡价*1.5结算;合同热值-300千卡/千克≤验收加权平均热值<合同热值-200千卡/千克,按合同基准价格-(合同热值-验收热值)*合同基准价格折大卡价*2.0结算。当日奖惩计价:当日验收热值>合同热值+100千卡/千克,按(合同热值+100千卡/千克)*合同基准价格折大卡价结算,不计入全月加权平均结算;当日验收热值<合同热值-300千卡/千克,按合同基准价格-(合同热值-验收热值)*合同基准价格折大卡价*2.0结算,不计入全月加权平均结算。 2、全硫考核:全月加权计价:当月来煤到厂硫分应≤基准约定硫分,超出基准约定硫分的部分,每超出0.01个百分点,考核综合到厂价0.5元/吨;当日奖惩计价:当日来煤到厂硫分应≤基准硫分+0.2%,超出合同约定硫分+0.2%的部分,每超出0.01个百分点,考核综合到厂价1元/吨。出现单日结算的情况硫分仍参与全月加权平均计算。 3、水分考核,全水(Mt%)加权平均值小于等于11%,按全价款结算;全水(Mt%)加权平均值为11%(不含)~13%,每超1%扣减总吨位的3%,计算公式为〔当期结算数量×(全水加权平均值-11%)÷0.01×3%×合同含税基准价格〕;全水(Mt%)加权平均值为13%(不含)~15%,每超1%扣减总吨位的6%,计算公式为〔当期结算数量×(全水加权平均值-11%)÷0.01×6%×合同含税基准价格〕;全水(Mt%)加权平均值为15%(不含)~17%,每超1%扣减总吨位的9%,计算公式为〔当期结算数量×(全水加权平均值-11%)÷0.01×9%×合同含税基准价格〕;全水(Mt%)加权平均值高于17%,不予结算(已接收的全部扣除)。 4、保证金考核:每期合同兑现考核量为当期合同数量的95-105%,当期完成量在合同兑现考核量以外的按照相应约定执行。考核标准: 当合同兑现率≤105%时,结算价格=(热值计算的总煤价-合计扣款)/结算数量,单位元/吨,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当合同兑现率>105%时,105%(含)以内的部分按照(热值计算的总煤价-合计扣款)÷结算数量计算单价,单位元/吨,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超出105%的部分按照(热值计算的总煤价-合计扣款)÷结算数量×30%计算单价,单位元/吨,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当95%≤履约率≤105%,不考核履约保证金;80%≤履约率<95%,考核履约保证金20%;70%≤履约率<80%,考核履约保证金40%;60%≤履约率<70%,考核履约保证金60%;履约率<60%,考核履约保证金100%。因乙方原因签订合同不兑现的,考核履约保证金100%,同时暂停报价资格半年。5、新能源车运输量考核:新能源车运输量占比低于45%(不含),按照结算总量×10元/吨,在结算款中扣减;新能源车运输量占比≥45%且<70%,针对当月全部新能源车运输量按照以下方式奖励:45%(含)-50%(不含),按新能源车运输量×3元/吨奖励;50%(含)-60%(不含),按新能源车运输量×5元/吨奖励;60%(含)-70%(不含),按新能源车运输量×8元/吨奖励;新能源车运输量占比≥70%的,当月全部新能源车辆运输量按10元/吨奖励执行(封顶标准)。" data-title="考核条款">考核条款 备注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