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 (2026)渝五中法破委字第120号招标公告(原标题: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 (2026)渝五中法破委字第120号)
全部类型重庆2026年04月16日
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
(2026)渝五中法破委字第120号
点击登录查看裁定受理(2026)渝05破申171号申请人徐诚对被申请人重庆市****点击登录查看在审理过程中,决定采取随机摇号方式产生破产管理人。现特此公告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已进入点击登录查看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第一分册、无法定申请回避情形、有意参与摇号的机构管理人在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内向本院提交报名申请(具体事项附后)。届时,我院将从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中随机摇破产管理人。无人报名时,本案管理人按本院相关规定产生。
重庆市俊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烨公司)于****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登记机关为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住所地为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南区B5-3/01(中欣维动力公司内),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和期限从事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手机、计算机、通讯设备、普通机电设备、电子集成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徐诚与俊烨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渝0152民初9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俊烨公司向徐诚支付工程款****.9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作出(2023)渝01民终65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上诉人重庆市俊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因俊烨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徐诚向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渝0152执恢284号执行裁定书,载明“另两块宗地[208房地证2015字第03412号、208房地证2015字第03421号]本院以(2024)渝0152执恢1190号案件进行了司法处置,最终流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2025)渝0152执恢284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等字样。
另,俊烨公司与经纬农业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于****签订《资产收购框架协议》;经纬农业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向俊烨公司出具《项目投资意向书》。
重庆市俊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清算的法定受理条件,故法院受理申请人徐诚对被申请人重庆市俊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特此公告。
【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系统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16:00
3、摇号时间:****9:30
4、摇号地点:本院2035室(渝中区****
5、报名机构:已进入点击登录查看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第一分册的机构
特此通知。
审管办联系人:张雯、李迎
报名咨询电话:****
破产庭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