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一期工程(柯城段)航埠枢纽及航道工程(第CSJ-HB-S1标段)柯城段起点~航埠枢纽(K33+440—K40+595)航道工程砂石资源进行第二次挂网公开处置
全部类型浙江衢州2026年04月16日
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一期工程(柯城段)航埠枢纽及航道工程(第CSJ-HB-S1标段)柯城段起点~航埠枢纽(K33+440—K40+595)航道工程砂石资源进行第二次挂网公开处置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杨女士|联系电话:****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点击登录查看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一期工程(柯城段)航埠枢纽及航道工程(第CSJ-HB-S1标段)柯城段起点~航埠枢纽(K33+440—K40+595)航道工程砂石资源进行第二次挂网公开处置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其他 | 标的名称: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一期工程(柯城段)航埠枢纽及航道工程(第CSJ-HB-S1标段)柯城段起点~航埠枢纽(K33+440-K40+595)航道工程砂石资源进行第二次挂网公开处置 标的地址:柯城段起点~航埠枢纽(K33+440-K40+595)航道工程沟溪乡上叶村段流域 竞拍数量约为330000吨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一期工程(柯城段)航埠枢纽及航道工程(第CSJ-HB-S1标段)柯城段起点~航埠枢纽(K3 3+440-K40+595)航道工程砂石资源进行第二次挂网公开处置,标的地点位于柯城段起点~航埠枢纽(K33+440-K40+595)航道工程沟溪乡上叶村段流域 2.砂石产品的品质、数量:竞拍数量约为330000吨 本次交易按单价挂牌方式确定成交单价,实际提货吨数以过磅称重计数为准 ,提货完成后根据实际过磅吨数(转让方、受让方签字认可的数据为依据进行转让数量确认)计算成交总额。衢州****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注册地 | 衢州市****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2DHWDM58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单价 | |
| 转让单价(万元) | 0.001964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计量单位 | 吨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场外结算。在项目成交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补缴溢价部分货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报名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65万元(以完成 “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立约保证金。 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报名材料中《特别事项约定》对应内容承担。 3.成交价款支付方式:意向方完成竞价后,受让方报名时缴纳至寺桥公司的意向金自动转为货款,缴纳至寺桥公司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提货保证金,并在成交之日起3日内补缴溢价部分货款。溢价部分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衢州市寺桥水库 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柯城支行) 4.标的交割及清运事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转让方签署交接清单与合同等书面手续方可转运标的。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6.意向方进行线上报名前,需前往柯城区寺桥水库建设有限公司完成现场报名(请意向方直接至衢州市柯城区双港中路18号507办公室;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报名时提供)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4)近三年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5)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6)履行合同能力;(7)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平台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截图(8)提供建筑材料销售资质;现场报名时间为****至****),资料审核通过后意向方需填写申请表,并向寺桥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及意向金,履约保证金按竞价标的10%-30%缴纳(500万(含)以下为30%,500万-1000万(含)为20%,1000万(含)以上为10%),意向金为竞价标的评估总价。经寺桥公司财务部门确认资金到位后,凭报名表(需在报名时上传)完成线上报名。 7.履约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 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在交接后期限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除天气原因等不可抗力),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且若涉及需补缴价款及服务费的情况,需全部补缴完成,转让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提货保证金,逾期则按签订的合同约定处置。 8..成交后由受让方负责地磅浇筑与地磅设备安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安装位置以项目施工上岸点为准。 9.提货时间截止到****,具体以项目施工进度为准。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65.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立约保证金,并按转让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挂牌期间由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前可请第三方机构测绘、检测,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徐先生****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特别事项约定2025.docx 、 2.实地勘察证明(资产转让).docx 、 3.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4.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5.授权委托书.docx 、 合同书.pdf 、 授权委托书(寺桥).pdf 、 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承诺书.pdf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杨女士 | 电话 | ****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衢州市**** | 网址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徐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