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西畴县税务局委托抵税财物网络拍卖公告(二次)
全部类型云南文山2026年04月16日
点击登录查看委托抵税财物
网络拍卖公告(二次)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抵税财物拍卖电子交易规则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2〕9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拍卖人),于****10时00分至****10时00分(延时除外),对点击登录查看委托抵税财物(以下简称标的)面向社会进行(第二次)公开网络拍卖。本批次拍卖标的于****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场登记并公告,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简介及明细列表
本次抵税财物拍卖标的位于西畴县****
详细列表如下:
| 序 号 | 标的名称 | 面积 (㎡) | 楼层 | 用途 | 起拍单价 (元/㎡) | 起拍总价 (元) |
| 1 | 云南(西畴)机动车交易中心 1幢1-101号 | 78.43 | 1 | 商业 | 2436 | 191055.2 |
| 2 | 云南(西畴)机动车交易中心 1幢2-101号 | 78.43 | 1 | 商业 | 2436 | 191055.2 |
| 3 | 云南(西畴)机动车交易中心 1幢3-101号 | 78.43 | 1 | 商业 | 2436 | 191055.2 |
| 4 | 云南(西畴)机动车交易中心 1幢4-101号 | 78.43 | 1 | 商业 | 2436 | 191055.2 |
| 5 | 云南(西畴)机动车交易中心 1幢5-101号 | 78.43 | 1 | 商业 | 2436 | 191055.2 |
| 6 | 云南(西畴)机动车交易中心 1幢6-101号 | 78.43 | 1 | 商业 | 2436 | 191055.2 |
| 7 | 云南(西畴)机动车交易中心 1幢7-101号 | 78.43 | 1 | 商业 | 2436 | 191055.2 |
| 8 | 云南(西畴)机动车交易中心 1幢8-101号 | 78.43 | 1 | 商业 | 2436 | 191055.2 |
| 9 | 云南(西畴)机动车交易中心 1幢9-101号 | 78.43 | 1 | 商业 | 2508.8 | 196765.10 |
| 10 | 云南(西畴)机动车交易中心 5幢2-101号 | 84.65 | 1 | 商业 | 2436 | 206207.4 |
| 11 | 云南(西畴)机动车交易中心 5幢3-101号 | 84.65 | 1 | 商业 | 2436 | 206207.4 |
| 12 | 云南(西畴)机动车交易中心 5幢4-101号 | 84.65 | 1 | 商业 | 2436 | 206207.4 |
| 13 | 云南(西畴)机动车交易中心 5幢5-101号 | 84.65 | 1 | 商业 | 2436 | 206207.4 |
| 14 | 云南(西畴)机动车交易中心 5幢6-101号 | 84.65 | 1 | 商业 | 2436 | 206207.4 |
| 15 | 云南(西畴)机动车交易中心 6幢6-101号 | 84.84 | 1 | 商业 | 2679.6 | 227337.6 |
| 16 | 云南(西畴)机动车交易中心 6幢7-101号 | 84.84 | 1 | 商业 | 2679.6 | 227337.6 |
| 17 | 云南(西畴)机动车交易中心 6幢8-101号 | 84.84 | 1 | 商业 | 2679.6 | 227337.6 |
| 18 | 云南(西畴)机动车交易中心 6幢9-101号 | 84.84 | 1 | 商业 | 2733.5 | 231910 |
| 19 | 云南(西畴)机动车交易中心 7幢4号 | 89.9 | 1 | 商业 | 2436 | 218996.4 |
| 20 | 云南(西畴)机动车交易中心 7幢6号 | 89.9 | 1 | 商业 | 2436 | 218996.4 |
| 竞买保证金(元/标的) | 50000 | |||||
| 加价幅度(元/次) | 100 | |||||
| 特别说明: 1. 以上数据均摘自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拍卖标的以现状(但不限于展示、拍卖竞价和移交等阶段)为准,委托方、本公司不对拍卖标的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如果竞买人作出决定,表明您已接受该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品质、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及瑕疵并对自己的参拍行为负责。 2. 以上数据如果与实际数据出现不相符的情况,不影响拍卖成交价,买受人必须履行网络拍卖成交后的责任和义务。 | ||||||
二、拍卖办法
点击登录查看委托抵税财物拍卖,采用网络(电子式)增价的拍卖方式,每个标的50000元竞买保证金,多拍多交,以此类推;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幅度不低于100元/次或100元整倍数/次;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三、公告发布媒体
㈠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㈡ 淘宝网资产处置平台;
㈢本公司微信公众号、小红书、抖音及西瓜视频等媒体同步发布。
四、展示时间及地点
㈠ 展示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㈡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为便于统一规范安排勘验拍卖标的,请意向人提前与本公司取得联系,预约查看标的时间。现场展示联系人/电话:点击登录查看/****;标的实际情况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与委托方仔细核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认可本标的现状;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拍卖时间及网址
㈠ 拍卖时间:****10时0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延时除外)
㈡ 拍卖网址:淘宝网资产处置平台;
网址:http:****;
手机客户端:阿里拍卖APP、淘宝APP
六、报名具备资质和手续办理
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诚实守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拍卖的,由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㈡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需提交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扫描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以及《竞买登记表》《竞买协议》(所有文件加盖公章)。
㈢ 自然人报名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以及《竞买登记表》《竞买协议》(所有文件签字摁手印)。
㈣ 本次抵税财物拍卖可以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㈤ 意向人应当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拍卖的意向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买保证金,否则,后果自负;意向人成为竞买人后,在对拍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价前,按淘宝系统提示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办理报名手续。本次采用有保留价增价拍卖的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㈥ 竞买人相关资质的扫描件发送至本公司指定邮箱(****@qq.com),联系人/电话:点击登录查看/****,在拍卖竞价前经本公司审查通过并确认后方可参加竞价。如未按规定提交资质或资质审核未通过的竞买人强行参与拍卖并成交,拍卖成交后不予成交,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㈦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会开始前2个工作日,向本公司或委托方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委托方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拍卖成交办法
㈠ 拍卖成交,本公司向买受人发出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及资料,按照拍卖文件及资料的管属原则,由买受人、委托方和本公司签字、盖章。
㈡ 拍卖成交,买受人必须在3日内按照平台的要求和操作流程缴纳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平台服务费(具体金额以平台收取为准);未竞价成功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成交,买受人按照拍卖成交总价款中佣金缴纳比例表向本公司缴纳佣金;
附/佣金缴纳比例表:
| 序 号 | 拍卖成交价 (元) | 佣金比例(%) |
| 1 | 200万以下(含200万) | 3.58% |
| 2 | 200万以上~1000万(含1000万)的部分 | 0.98% |
| 3 | 1000万以上~5000万(含5000万)的部分 | 0.01% |
| 4 | 5000万以上~1亿(含1亿)的部分 | 0.01% |
| 5 | 超过1亿元的部分 | 0.01% |
㈣ 委托方、买受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拍卖结果公告要求,签订《抵税财物买受合同》。
㈤ 拍卖成交后的3日内,买受人将所有款项缴清。本公司在收到全额拍卖成交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并将拍卖成交价款转账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委托方收到拍卖成交价款后,与买受人签订《抵税财物买受合同》,拍卖成交价作为《抵税财物买受合同》的定价,证明买受人是通过拍卖合法方式取得该标的,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作为买受合同的附件;拍卖标的历史遗留问题由委托方处理。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缴纳成交价款及佣金,或找各种理由延期并拒绝签订《抵税财物买受合同》,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和已缴付的款项均不予退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㈥ 委托方在签订《抵税财物买受合同》后的15日内将成交标的移交给买受人(包括拆封、权属材料、移交房屋钥匙等)。标的内的动产部分(包括低值易耗品、建筑装修材料等)是否属于拍卖范围,以委托方指定为准。不属于拍卖范围的,买受人配合移走,不得提出主张;成交标的移交前涉及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产权所有人承担。
㈦ 委托方在结算收到拍卖成交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其协助买受人办理不动产转让手续。买受人自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转让手续,并在办理成功后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在办理不动产权转让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金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2号)第二十六条及产权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分别由产权所有人、买受人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先行垫付产权所有人的税、费、金等,凭发票由委托方向产权所有人追缴。
八、 注意事项
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委托方在拍卖前有权撤回拍卖标的;如果出现此类状况,竞买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且不再追究委托方、本公司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㈡ 本公司提供的资料均摘自评估报告,鉴于抵税财物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拍卖标的以现状(展示、移交)为准,本公司不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面积、房屋质量、地址、证照及产权手续等进行瑕疵担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本公司、委托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咨询,一旦参加竞拍即表明竞买人已经全面知晓、了解和掌握拍卖标的的瑕疵,以及办理过户手续、税费等相关事项,委托方、本公司对此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九、 其他事项
㈠ 本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文山州)网址:https:****: //zc-paimai. taobao.com)上同步发布。
㈡ 请各竞买人密切关注上述信息发布网站,如此项目需发布更正公告或者补充(变更)通知均在以上网站发布,本公司不另行通知,因各竞买人未及时上网看到更正公告或者下载补充(变更)通知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㈢ 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司微信公众平台,本次拍卖的相关说明及补充通知等从以上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敬请拍卖各方当事人及时获取最新的拍卖资讯。
十、联系方式:
委托方: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拍卖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监督部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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