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出具)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派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截止开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2)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须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3)专职安全员(即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注: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即安全管理人员)互不兼任且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 7、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 8、信誉要求: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 9、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①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如联合体成员所承接分工的工作内容为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则资质等级要求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②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并提供近3个月(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单位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已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证明),以上3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③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联合体各方要求为准;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