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海油服-湛江海南上海膜制氮设备组采购 标段
主要技术规格
海南膜制氮设备组1台套(1200C-35MPa);湛江膜制氮设备组1台套(1200C-50MPa);上海膜制氮设备组1台套(1800D-35MPa)。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分批交货,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交付2套(海南膜制氮设备组1台套(1200C-35MPa);湛江膜制氮设备组1台套(1200C-50MPa)),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交付剩余1套(上海膜制氮设备组1台套(1800D-35MPa))。
资格要求
3.1 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和签订合同),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3.2 体系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API Spec Q1证书、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45001(ISO45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内认证机构签发的证书应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 业绩要求:****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膜制氮设备机组或其它橇装设备的供货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不允许多个合同累加。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投标人须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合同和2)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货物名称、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若业绩合同为无固定总价协议,除提供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3.3 制造商要求: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提供签字盖章版的《制造商声明函》(模版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制造商声明函》)。声明函内容包括不限于厂房、人员、管理、科研团队介绍,生产厂房的证明文件(自有厂房需提供产权证明材料(产权人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租赁的厂房须提供租赁合同(承租人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厂房产权人或合法租赁方并非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证明其对该厂房具有合法、无偿、独立使用权的有效法律文件,如集团公司关系证明、产权人出具的授权使用协议、无偿使用证明等)。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
投标地点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特殊说明
1.投标人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投标相关操作指导详见: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 2.鼓励投标人选用投标保证金保险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相关操作指导详见: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 3.中国海油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每个招标项目均对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IP地址、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查验。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工作,在本单位办公所在地、使用办公IP下载招标文件并自行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被认定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围标串标的投标人处以禁用两年及以上的处理,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处以禁用一年及以上的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进一步可通过投诉寻求行政救济,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认定,同时,对“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的,以及在中标公示或公告阶段,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供应商给予禁用一年及以上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