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医院第三批学科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全部类型宁夏吴忠2026年04月17日
| 采购计划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第三批学科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
|---|---|---|---|
| 分包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第三批学科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标段) | 分包类型: | 货物类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 | ****.00 |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 否 |
|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 (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 |
| 报价扣除优惠: | 20 |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
| 1 | 对提供进口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中文版授权书 |
| 2 | 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
| 3 |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 A.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加盖鲜章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加盖鲜章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B.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加盖鲜章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加盖鲜章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交货期限及要求: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25个日历日内;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日内;交接后 3 个工作日内需进行安装调试培训,正常使用 3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最终按合同条款执行;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点击登录查看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额真实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按财务制度向乙方支付60%货款。货物到货安装后使用一段时间后,由甲方对设备各项功能、性能及操作培训等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照财务制度向乙方再支付剩余40%货款。
包装和运输方式1.5 包装方式及运输: 1.5.1 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1.5.2 中标方负责安排运输,货物运费及保险等费用及安装交付前的所有风险均由中标方承担; 1.5.3 中标方装运的货物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中标方应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售后服务4.售后服务 4.1 售后服务与维修按国家及制造商三包承诺进行,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质保3年,器械及配套附件质保1年,并提供使用操作手册及维修资料;质保期内属于产品自身问题的(不可修复),中标方免费调换同型号新设备; 4.2 中标方随同货物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资料;包括相应每套货物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 4.3 中标方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3)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和维护,按采购方的要求提供技术培训; 4.4 售后服务的费用含在中标价中,不另行支付。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 质量保证 6.1.1 中标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保证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保期内中标方免费提供货物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故障的维修服务和更换配件服务;在中标方或制造商承诺的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中标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货物无质保期的,中标方在两年内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6.1.2 中标方在收到技术支持和服务通知后10日内须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6.1.3 中标方在收到技术支持和服务通知后10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方承担,采购方根据合同规定向中标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2 中标方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方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6.2.1 电话咨询 中标方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6.2.2 现场响应 采购方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方或制造商应在24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开机率>98%的仪器设备如出现故障,工程师需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修复,现场不能修复的,无偿提供备用机以保证采购方的正常使用;中标方未按上述约定执行,延迟服务给采购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中标方承担; 6.2.3 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方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中标方应及时通知采购方,如采购方有相应要求,中标方和制造商应对采购方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6.2.4 维修责任 中标方或中标方委托制造商负责设备在保修期内的三包及定期维护,负责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及保养,免费提供设备组装和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6.2.5 巡回服务 厂家工程师每年至少2次的定期上门巡回服务,检查仪器使用情况和定期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每6个月为采购方做一次常规保养,加强设备的应用,充分发挥设备的使用潜力。
培训2.培训 2.1 培训内容:①产品工作原理及产品临床应用;②使用前及使用后检查;③产品使用操作及注意事项;④产品养护周期及养护内容;⑤产品常见异常情况处理; 2.2 培训要求:为采购方培训至少两名合格的操作人员及一名维修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均需熟练掌握操作、保养、结果分析、报告书写等日常工作,维修技术人员需熟练掌握日常维护保养及简单故障维修,至采购方满意为止; 2.3 培训方式:提供现场技术培训。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 标的清单(货物类) | ||||||||||||
|---|---|---|---|---|---|---|---|---|---|---|---|---|
| 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是否进口 | 标的详细参数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备注 | ||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 |||||||||
| 1 | A****-医用内窥镜 | 神经内镜手术系统(进口) | 台 | 1 | ****.00 | 是 | 标的1-医用内窥镜:一、技术参数 (一)神经内镜技术配置需求 设备整体要求: 1、4K 超高清内镜系统(原装进口)。 2、摄像主机、摄像头、冷光源、器械为同一生产厂家 具体技术参数: 1、4K 摄像系统 1.1、输出分辨率≥3840x2160。 1.2、集成图文工作站功能,可术中记录≥1920x1080 像素全高清录像及≥3840x2160 像素的超高清图片。 ▲1.3、配备≥3组图像处理模块连接端口。可连接全高清图像处理模块、电子镜图像处理模块、3D 图像处理模块及 4K 图像处理模块等。 ▲1.4、可兼容同品牌电子镜及光学摄像头,实现 4K 荧光、4K 白光、4K3D 荧光功能等; 1.5、可同时处理≥两路图像信号,进行标准画面与增强画面进行同屏对比显示。 1.6、可同步控制、显示和记录两个连接图像的信息,内置两个图像处理器,可同步处理全高清图像处理模块、电子镜图像处理模块、3D 图像处理模块以及 4K 图像处理模块的任意两路图像信号,实现单平台的双镜联合,两套腔镜图像可同步显示于终端监视器等。 1.7、具有自适应缩放功能,可识别内窥镜影像进行自动电子变焦。 1.8、电子变焦:术野画面≥3 倍电子放大功能,≥7 级可调,具备自适应缩放。 1.9、≥2 种腔镜光谱分析处理模式。 1.10、术野画面具有上下、左右及≥180°翻转功能。 1.11、遥控功能:具有摄像头可操控功能,如气腹机,电子调光冷光源,并可实现与一体化手术室无缝连接。 1.12、USB 接口:≥4 个。 1.13、输出端口:DP 数字端口≥2,12G-SDI 数字端口≥1,DVI-D 数字端口≥1。 1.14、4K 摄像头像素:摄像头像素≥3840x2160。 1.15、4K 摄像头 ≥2 个按键可设置≥ 4 种快捷键,可预设功能至少包括术野录像、拍照、打印、白平衡、亮度、色彩等。 2、冷光源(原装进口) 2.1、LED 医用冷光源 2.2、具有 SCB 集总控制功能。 2.3、光源色温≥6000K。 2.4、灯泡寿命:≥30000 小时。 3、4K 医用监视器(原装进口) 3.1、尺寸:≥32英寸 3.2、分辨率:3840X2160,宽高比 16-9 3.3、BT.2020/BT.709 3.4、178°/178° 3.5、输入信号:DP、12G-SDI、HDMI、DVI 3.6、输出信号:12G-SDI 4、神经内镜及器械技术参数 4.1、内镜体结构:光学试管镜,具有≥100 度超广角视野。一体化设计,直径 ≤4mm,长度≥ 180mm,带光纤接口,具备 360°可旋转功能; 4.2、镜体器械均有刻度标识,具备可视穿刺标记功能。 4.3、可高温高压、浸泡、熏蒸灭菌等方式消毒灭菌; 4.4、镜面材质:蓝宝石。 4.5、颅底内镜角度为 0°超广角试管内窥镜,视场角≥100°;直径≤ 4mm,长度≥180mm。 4.6、内镜专用双极电凝钳。 4.7、具有可塑形的刮匙,任意弯曲角度。 4.8、具有可塑性组织活检及抓钳,钳口垂直闭合,头端可塑形,任意弯曲角度。 四、配置要求 1、主机部分(原装进口) 1.1、4K 数字摄像系统核心平台 1 台 1.2、4K 图像处理模块 1 套 1.3、超高清 4K 摄像头 1 个 1.4、LED300W 医用冷光源 1 台 1.5、4K 医用液晶监视器 1 台 1.6、导光束 1 根 1.7、医用台车 1 台 2、神经内镜手术器械(原装进口) 2.1、0 度超广角光学内窥镜,直径 4mm 长度 180mm 1 根 2.2、30 度颅底光学内窥镜,直径 4mm,长度 180mm 1 根 2.3、解剖刀,圆形,尖 1 把 2.4、双头剥离子,一端尖、一端钝 1 把 2.5、头端 45°,上弯双极电凝钳 1 把 2.6、高频双极电凝线 1 根 2.7、镰状解剖刀 1 把 2.8、抓钳,圆形匙,直 1 把 2.9、抓钳,圆形匙,上弯 45° 1 把 2.10、抓钳,60°前上开口 1 把 2.11、剪,直,小手柄 1 把 2.12、剪,上弯,小手柄 1 把 2.13、刮匙,环形 1 把 2.14、刮匙,宽度 10mm,工作部分长度 250mm 1 把 2.15、刮匙,环形,有弹性 1 把 2.16、刮匙,环形,末端成角 45° 1 把 2.17、电凝吸引管 1 把 (二)夹持器技术配置需求 一、夹持器技术配置需求 1、适用于神经外科、耳鼻喉科、心胸外科、肝胆胰胃肠科、泌尿外科、妇科、脊柱外科等。 2、630不锈钢材质,臂长≥600-800mm,覆盖整个术区**** | 否 | 否 | 否 | 否 | |
采购需求附件:
| 采购需求附件 | |||||||
|---|---|---|---|---|---|---|---|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货物类
标的物神经内镜手术系统
培训2.培训 2.1 培训内容:①产品工作原理及产品临床应用;②使用前及使用后检查;③产品使用操作及注意事项;④产品养护周期及养护内容;⑤产品常见异常情况处理; 2.2 培训要求:为采购方培训至少两名合格的操作人员及一名维修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均需熟练掌握操作、保养、结果分析、报告书写等日常工作,维修技术人员需熟练掌握日常维护保养及简单故障维修,至采购方满意为止; 2.3 培训方式:提供现场技术培训。
履约保证金/
甲方责任二、甲方责任: 甲方经济活动中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在经济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及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专家费、津贴等。 (二)不准在乙方及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及相关单位为个人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乙方及相关单位组织的宴请、娱乐和赌博等活动。 (五)不准与乙方或其他供应商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不准让其配偶、子女、亲属参与乙方和相关单位的业务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乙方责任三、乙方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往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经济活动中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赠送或提供回扣、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专家费、津贴等。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或个人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为甲方经济活动中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个人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经济活动中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组织宴请、娱乐和赌博等活动。 (五)不准与甲方经济活动中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或其他供应商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不准与甲方经济活动中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开展业务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交货期限及要求: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25个日历日内;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日内;交接后 3 个工作日内需进行安装调试培训,正常使用 3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最终按合同条款执行;
违约责任10.违约责任 10.1乙方逾期交货(包括货物的设计资料、合格证书、强制检定证书、软件、操作系统、备件、配件及其他随机资料),由乙方按照逾期的实际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迟延交货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2乙方所交货物型号、性能、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由乙方负责修理、调换或退货,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因此导致延误期限的,按照逾期交货的违约条款执行。 10.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质量保证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拒绝提供维修或者质保服务,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维修和质保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选择从乙方货款或者质保金中予以扣除,如果甲方先行垫付,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乙方应按甲方垫付款项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4乙方违约后,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或损失费,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支付。 10.5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完成安装调试(乙方完成安装调试工作的标准以甲方验收合格为准)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按本合同总价0.5%的标准按日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迟延安装调试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6乙方对交货和安装调试中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如因此出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和赔偿,如由此导致甲方承担责任并需要承担金钱给付义务的,乙方应在甲方支付相关款项的当日向甲方支付与该相关款项等额的款项,如逾期,乙方除仍须支付前述等额款项外还应按日向甲方支付相关款项0.5‰的违约金。 10.7 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退还已经收取的全部款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10.8甲方迟延付款的,按照应付款项时1年期市****
不可抗力9.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他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9.2 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争议解决13.解决争议方法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除争议合同其余部分,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及相关损失赔偿。
合同生效及其他14.其他 14.1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壹 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14.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14.3通知及送达 双方一致认可,在本合同签订后,本协议任何一方发出的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均应以本协议所载的地址为准,该地址同时作为纠纷发生后诉讼及仲裁文书的送达地址。如果一方故意拒收、找他人代收、邮件被退回或以其他理由逃避接收文件的,所有书面文书自发出之日视为送达。任何一方的联络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络方法所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视为有效,未及时通知变更情况的一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3.验收标准和方法 3.1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的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进行验收;采购方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方在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2 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3 本项目验收由采购方组织,中标方配合,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 3.4 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方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验货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3.5 中标方须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是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含零部件、配件等),货物生产日期不得超过合同签订日期前六个月以外,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方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或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中标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并承担一切责任及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6 中标方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6.1 设备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6.2 提供每个货物包装箱内主机及配套设备的技术资料,如:装箱单、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合格证等资料均需齐全; 3.6.3 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3.6.4 在规定时间内交货和验收,并经采购方确认;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作为最终验收; 3.6.5 保证设备质量符合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并出具的设备品质证明、全套技术资料、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设备检验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详细资料和文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3.6.6 采购方需要制造商对中标方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3.6.7 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方所有。 (验收方案附件):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点击登录查看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额真实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按财务制度向乙方支付60%货款。货物到货安装后使用一段时间后,由甲方对设备各项功能、性能及操作培训等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照财务制度向乙方再支付剩余40%货款。
售后服务4.售后服务 4.1 售后服务与维修按国家及制造商三包承诺进行,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质保3年,器械及配套附件质保1年,并提供使用操作手册及维修资料;质保期内属于产品自身问题的(不可修复),中标方免费调换同型号新设备; 4.2 中标方随同货物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资料;包括相应每套货物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 4.3 中标方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3)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和维护,按采购方的要求提供技术培训; 4.4 售后服务的费用含在中标价中,不另行支付。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 质量保证 6.1.1 中标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保证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保期内中标方免费提供货物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故障的维修服务和更换配件服务;在中标方或制造商承诺的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中标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货物无质保期的,中标方在两年内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6.1.2 中标方在收到技术支持和服务通知后10日内须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6.1.3 中标方在收到技术支持和服务通知后10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方承担,采购方根据合同规定向中标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2 中标方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方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6.2.1 电话咨询 中标方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6.2.2 现场响应 采购方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方或制造商应在24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开机率>98%的仪器设备如出现故障,工程师需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修复,现场不能修复的,无偿提供备用机以保证采购方的正常使用;中标方未按上述约定执行,延迟服务给采购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中标方承担; 6.2.3 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方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中标方应及时通知采购方,如采购方有相应要求,中标方和制造商应对采购方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6.2.4 维修责任 中标方或中标方委托制造商负责设备在保修期内的三包及定期维护,负责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及保养,免费提供设备组装和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6.2.5 巡回服务 厂家工程师每年至少2次的定期上门巡回服务,检查仪器使用情况和定期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每6个月为采购方做一次常规保养,加强设备的应用,充分发挥设备的使用潜力。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 货物类细则类别 | |||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报价 | 30.00 |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报价得30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 (报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注:1.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2 | 技术标响应情况 | 30.00 | ★内容为重要指标、参数,不满足为无效投标。 除“★”号条款外的其他技术参数为一般技术参数。 一般参数基准分30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 |
| 3 | 类似业绩 | 5.00 | 提供近三年(2023年04月至今)每有一项类似业绩的得1分。得够标准分为止。 注:投标文件中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投标单位提供非本单位的厂家业绩不得分。 |
| 4 | 售后服务及培训 | 6.00 | 投标人依据项目需求,提供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远程诊断、现场支持的故障响应方式与时间承诺及分级响应机制的故障处理时限;②售后服务人员驻场承诺函、售后负责人及服务团队配置、售后联系电话;③质保期内每年至少2次预防性维护的定期保养/巡检/性能检测/系统维护方案;④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护人员的分层级设备操作培训方案(含每日/周/月质控流程的设备日常使用前后保养培训方案),写明培训老师、时间、次数(≥3次现场培训)的培训内容与计划。每提供一项且符合评分标准要求的得1分。 |
| 5 | 供货方案 | 5.00 | 投标人依据项目需求,提供供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备货、供货、出厂质检方案;②进度保障方案,需包含供到货节点表、物流风险预案,明确延误赔付比例书面承诺;③运输、搬运及就位方案(针对病理科小型设备或神经内镜系统,说明防震、防潮、防倾斜措施及现场开箱验收流程)。每提供一项得1分。 以此为基础,提供以下两项内容,且合理可行的每项加1分:①提供医院进场协调流程及多部门对接机制;②提供应针对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制定应急预案(运输车辆故障的处理方案;恶劣天气、交通拥堵等突发状况的应对措施;设备运输途中受损的处理流程(拍照留证、联系采购方、返厂/维修等)。 |
| 6 | 安装调试、测试方案 | 14.00 | 投标人依据项目需求,提供安装调试、测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安装调试方案及具体步骤,需明确厂方工程师到场时间安排,需要院方配合协调的内容,专业工具准备;②功能及性能测试方案,测试报告出具计划;③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方案;④安装、调试、测试人员团队配置(需明确厂方工程师参与);⑤安装调试过程中可能出现问题的应急处置预案及减少对科室日常诊疗影响的具体措施。每提供一项且符合评分标准要求的得2分。 以此为基础,安装调试、测试方案中包含以下内容且合理可行的每项加1分:①针对设备病理设备的精度验证方案或针对神经内镜系统的图像质量、冷光源照度、摄像系统色彩还原度的专项测试方案;②专业工程师技术能力证明(明确人数、资质、类似项目经验)及厂家安装调试标准执行保障措施;③设备运行环境检测方案(如电压稳定性、环境温湿度等);④安装调试完成后提供完整的调试报告并由院方签字确认。 |
| 7 | 质量管理与保证措施 | 5.00 | 投标人依据项目需求,提供质量管理与保证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产品质量保证及管控体系(提供所投产品出厂检验标准、合格证明文件);②配套产品(如试剂、耗材、盖玻片、封固剂等)的质量保障措施;③含安装关键节点验收签字制度的安装质量保障与质控措施;④质量问题处理、更换、赔付及履约书面承诺。每提供一项得1分。 以此为基础,内容详细,合理可行且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可加1分,满分5分。 |
| 8 | 商务响应 | 5.00 | ★内容为实质性参数指标,不满足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 投标人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1分,投标人一般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0.5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投标人一般商务条款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减0.5分,减完为止。 |
| 合计: | 100.00 |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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