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田路北-3地块商住项目土方、支护)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蒲田路北-3地块商住项目土方、支护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补充价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08时5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报名时需按采购文件要求要上传完整的投标文件并加盖公章(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二)投标人须自行下载附件中的采购文件、图纸及清单预算等文件。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投标资料须整合到一个PDF文件中,A4篇幅,要求所有扫描件应确保清晰可辨、签章齐全,无法辨认或未按要求整合、未签章、缺少资料或不在有效期内的均按无效处理。 (三)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人民币70,000.00元。投标人须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汇款(以到账为准)或银行保函形式递交。采用银行保函的,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开具,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或邮寄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以采购人实际签收为准。 (四)投标人报名时须按采购文件要求上传完整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参与公开竞价。 (五)竞价结束后,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对中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及现场核查。后审范围包括不限于审查中标人是否存在中标后履约能力灭失、投标文件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形。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六)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中标人以银行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该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差额部分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以银行汇款或银行保函形式补齐;中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在合同签订前另行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银行汇款或银行保函形式),采购人同时退还其投标保函。未按时补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七)电子化招标相关要求: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仔细研读沈阳辉山经济发展集团采购服务中心平台“首页-办事指南”栏目发布的《供应商操作手册1.0》,及时完成平台账号注册及信息维护工作,待系统正式开通账号权限后,方可参与本次招标相关活动。投标人应提前自行学习并熟练掌握平台全流程操作规范,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操作失误、网络故障、未熟练掌握操作流程等)导致投标报价失败或投标无效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
联系方式:****
2.项目联系方式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