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赣州市202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公开遴选工作的通告
全部类型江西赣州2026年04月17日
关于开展赣州市202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公开
遴选工作的通告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25号)、《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赣医保字〔2025〕1号)以及《关于印发〈赣州市****
一、遴选原则
门诊慢特病分为I类和Ⅱ类,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的申请坚持按病种申请的原则。与赣州市签订了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经自愿申请提供全部或部分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服务,达到申请条件后经评估合格,按规定纳入相应病种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范围。
二、遴选对象
本次公开遴选的范围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具备“双通道”服务能力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三、申请条件
1.具备住院服务资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纳入城市****
2.定点零售药店原则上不提供Ⅰ类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服务,既往医疗保障部门确定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经信息化改造达到有关条件的,可以申请Ⅰ类和(或)Ⅱ类门诊慢特病的定点零售药店。
3.既往已开通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需按规定重新申请及评估。协议期内重新评估期间可暂不停止医疗保障服务;未申请重新评估或经评估不合格的,解除其门诊慢特病医保服务协议。
4.申请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需符合“赣医保字〔2023〕25号”文件有关要求,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签订协议管理三年以上(含三年)且在协议管理有效期内的定点医药机构,能够提供独立办理门诊慢特病业务的服务场所,能够提供门诊慢特病所需药物的供应保障。
(2)年度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分级管理评估结果应为二星级以上(含二星级),定点零售药店绩效考核分级管理评估结果应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
(3)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的每个门诊慢特病病种应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且执业医师注册执业范围与提供门诊慢特病诊疗服务范围相符合,其中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且医师的第一注册地须在本医疗机构,非在编执业医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4)定点医药机构应严格落实《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执行基金监督管理要求,完善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制度,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近三年未发现欺诈骗保行为。
(5)已参与信用评价管理的定点医药机构,其评级结果须为C级及以上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的,须参加并执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通过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医用耗材;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承诺参加江西省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并按要求优先配备销售集采中选药品。
(6)定点医药机构承诺严格执行并及时动态维护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实现医保电子凭证、药品追溯码、移动支付、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功能的应用,医疗保障、医药机构信息系统联通,完成接口改造,确保网络联通正常,数据传输准确。
(7)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的,应承诺其销售的同通用名同企业同剂型同品规药品价格、医用耗材价格,不得高于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实际采购价的最高价,其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得高于本市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定点零售药店申请的,应承诺其销售的同通用名同企业同剂型同品规药品价格,不得高于本市三级公立医院实际采购价格的最高价,销售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价格不得高于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8)定点零售药店按要求接入赣州市医保场景智能监管平台,应设置门诊慢特病药品专门经营区域,对所销售的药品设立明确的医疗保障用药标识,安装24小时视频监控系统,对购药人员进行身份识别或确认,实现购药刷卡全过程视频监控;定点零售药店应实行明码标价,至少保证有1名执业药师在专区负责药品审方。供应和储备相应门诊慢特病药品,应具备符合冷链要求的储存、使用区域及设备,具备完善的冷链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专用的防火防潮等安全设施;应使用一体化的医保结算和进销存系统,做到真实、全面、准确、实时上传医保和非医保结算费用明细、电子票据、药品追溯码及进销存(含药品名称、规格、剂型、厂家、最小计量及最小包装单位支付价、批次、有效期等信息)等全量数据信息。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零售药店,不得纳入新增定点。
(9)符合我市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
四、申请所需材料
(一)定点医疗机构
1. 年度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详见附件1);
2. 门诊慢特病药品供应配备情况表(详见附件2);
3. 非公立医疗机构须递交承诺书(详见附件4);
4. 门诊慢特病资质认定审核表(详见附件5)。
(二)定点零售药店
1. 年度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详见附件3);
2. 门诊慢特病药品供应配备情况表(详见附件2);
3. 承诺书(详见附件4)。
五、申请材料受理
地址:详见《门诊慢特病申请受理电话及地址》(附件8)。
时间:****至****。
六、遴选操作流程
为规范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公开遴选工作,操作流程参照《赣州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操作规程》及相关文件要求实施,确保遴选工作依规有序、公平公正。
1.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定点医药机构补充,有条件的应当场告知。
3.评估:材料收齐后,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符合规定的第三方机构,以资料审核、现场查看的形式开展评估。对于评估合格的,报市****
4.结果公示:市医保经办机构汇总评估合格名单后,对拟纳入的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在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5.备案:市医保经办机构应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结果和评估相关材料报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向省级医保经办机构报备。
6.协议签订:市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定点服务补充协议或在原协议中增加条款。同时向社会公布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的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提供保障的慢病病种等,供参保人员选择。
7.其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由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开展评估,各分局负责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提请分局党组同意后报市****
城市****
七、加强监督管理
遴选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对收到的举报和问题线索,将及时核查处理并反馈结果;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监督电话:****、****、****。
附件:1. 年度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门诊慢特病药品供应配备情况表
3. 年度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4.承诺书
5.门诊慢特病资质认定审核表
6.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评估标准
7.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评估标准
8.各县(市、区)医保定点评估受理电话及地址
****
附件1
年度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申 请 类 别 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
申 请 时 间
填 写 说 明
一、该表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真实。
二、医疗机构提交本表时,需准备下述材料的扫描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正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医保服务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三)纳入门诊慢特病定点管理后使用医保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四)相关科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职工花名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盖章版电子扫描件);
(五)房屋权属证书或租房协议书,服务场所、规模、科室、人员设施配备情况文字说明材料并附现场照片;
(六)与门诊慢特病药品服务相关的身份认证管理、处方审核管理、药品服务管理、健康档案管理、财务审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文本;
(七)与省医保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的解决方案;
(八)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出具近三年未发现欺诈骗保行为证明。
|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及医疗保障编码 |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 | ||||
| 医疗保障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经营性质 | 非营利□ 营利□ 其他□ | ||||
| 年度总收入 | 年度总支出 | ||||
| 单位地址 | |||||
| 所属市、县 | |||||
| 统一组织机构代码 | |||||
| 医疗机构许可证号 | |||||
| 经营范围 | |||||
| 近三年未发现欺诈骗保行为 | |||||
| 年度定点机构绩效考核分级管理评估结果、信用评价管理情况 | |||||
| 慢性病集采 药品种类 | |||||
| 单位参保编号 | 参保时间 | ||||
| 申 请 内 容 | 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承诺遵守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无套骗医保基金的行为。如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约行为将被取消评选资格且三年内不再提出申请;无欺诈骗保行为。 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 ||||
| 所在地医疗保障/卫健 部门意见 | 医疗保障部门: 卫健部门: (盖章) (盖章) | ||||
附件2
门诊慢特病药品供应配备情况表
单位名称: 医疗保障编码:
| 病种名称 | 主要用药品种配备情况 | 备注 |
|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含白血病) | ||
| ... | ||
备注:1.请填写药品配备情况(名称、数量);
2.经营医疗保险药品种数按照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药品种类为准,西药种类按通用名计算、中成药种类按目录中的类别计算。
附件3
年度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申 请 类 别 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
申 请 时 间
填 写 说 明
一、该表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真实。
二、零售药店提交本表时,需准备下述材料的扫描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房屋权属证书或租房协议书,药店平面布局图;
(三)医保服务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四)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医疗保障专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盖章版电子扫描件);
(五)与门诊慢特病药品服务相关的身份认证管理、处方审核管理、药品服务管理、健康档案管理、财务审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文本;
(六)与省医保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的解决方案;
(七)纳入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后使用医保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八)冷链设备通过验证的相关文书或证明材料;
(九)申请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名单信息汇总表;
(十)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出具近三年未发现欺诈骗保行为证明。
| 药店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 | |||||||
| 企业负责人 | 身份证号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经营性质 | 连 锁:直营□ 加 盟□ 非连锁:个体□ 有限公司□ 其他□ | |||||||
| 年度总收入 | 年度总支出 | |||||||
| 单位地址 | ||||||||
| 所属市、县 | ||||||||
| 药品经营许可证号 | ||||||||
| 经营许可证审批时间 | 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时间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国家贯标编码 | ||||||||
| 近三年未发现欺诈骗保行为 | ||||||||
| 年度定点机构绩效考核分级管理评估结果、信用评价管理情况 | ||||||||
| 慢性病集采 药品种类 | ||||||||
| 24小时服务 | 夜间小窗口 有□ 无□ | |||||||
| 24小时服务电话: | ||||||||
| 经营 场地 | 药店用房建筑面积: 套内实际使用面积: 租赁到期剩余时间: | |||||||
| 单位参保编号 | 参保时间 | |||||||
| 当前参保人数 | ||||||||
| 人 员 构 成 | 执业药师数 | 中药执业师: 人; 西药执业师: 人; | ||||||
| 从业人员数 | ||||||||
| 其他人员数 | ||||||||
| 合计 | ||||||||
| 执业药师姓名 | ||||||||
| 执业药师 身份证号码 | ||||||||
| 执业药师 医疗保险参保地 | ||||||||
| 申 请 内 容 | 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承诺遵守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无套骗医保基金的行为。如在医疗服务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约行为将被取消评选资格,且三年内不再提出申请;无欺诈骗保行为。 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 |||||||
| 所在地医疗保障 部门意见 | (盖章) | |||||||
承 诺 书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定点医药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 及联系电话 | ||
| 经认真学习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文件,经自查符合江西省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申报条件,自愿承担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服务,自愿申请成为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现郑重承诺: 1.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未发现欺诈骗保行为; 2.成为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后,严格履行协议约定,所售慢性病药品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或同通用名同企业同剂型同品规药品价格不高于承诺的价格; 3.直接使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定点管理子系统,实现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及追溯,或功能完善的、能够与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直连对接的“进、销、存”系统,真实、全面、准确、实时上传药品“进、销、存”数据和结算费用; 4.做到真实、全面、准确、实时上传医保和非医保结算费用明细、电子票据、药品追溯码及进销存(含药品名称、规格、剂型、厂家、最小计量及最小包装单位支付价、批次、有效期等信息)等全量数据信息; 5.自愿接受医疗保障部门及社会监督; 6.能够对就医购药人员进行身份识别或确认,建立档案管理,进行随访管理,相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7.未能达到上述要求,或在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及准入要求的,接受解除协议及其他相应处理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 |||
附件5
门诊慢特病资质认定审核表
| 机构名称 | |
| 机构级别 | |
| 机构类型 | |
| 门诊慢特病病种 | |
| 医师资质认定 | |
| 卫健部门审核意见 | 卫健部门(盖章) |
填表说明:1.机构级别包含未定级、一级、二级、三级;2.医师资质认定写明职称(初级、中级、高级)和所从事专业;3.表格审核意见一栏由各县(市、区)卫健委填写。
附件6
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评估标准
(总分 100 分,合格线 85 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基础否决项(有一项不达标,直接不合格) | 协议与场所 | 签订医保协议满3年且在有效期内,有独立门诊慢特病服务场所 | / | 不符合则不合格 |
| 人员资质 | 每个申请病种至少 2名执业医师(1名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注册与劳动合同合规 | / | 不符合则不合格 | |
| 医保管理 | 近3年无欺诈骗保,信用评级 C 级及以上 | / | 不符合则不合格 | |
| 信息系统 | 实现医保电子凭证、移动支付、处方流转,系统对接合规 | / | 不符合则不合格 | |
| 集采执行 | 公立机构执行集中带量采购,非公立机构承诺“三进”行动 | / | 不符合则不合格 | |
| 服务能力(30 分) | 科室与设备 | 设置门诊慢特病对应专业科室,配备必要诊疗设备 | 20 | 科室齐全、设备达标各得 10分,每一项不达标扣10 分。 |
| 医师团队 | 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占比≥50%,非在编医师合同合规率100% | 10 | 职称占比达标得5分,合同合规得5分;每一项不达标扣5 分。 | |
| 管理规范(40 分) | 制度建设 | 建立医保基金管理、处方审核、健康档案等制度并上墙 | 10 | 制度齐全且上墙得10分,缺 1 项扣2分,未上墙扣3分。 |
| 价格管理 | 非公立机构药品/耗材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符合承诺标准 | 10 | 抽查5种药品/服务,全部达标得10分,1 种不达标扣2分 | |
| 信息传输 | 医保数据(结算、药品进销存)实时上传,准确率100%;开展药品全品种追溯工作,推进药品追溯码使用。 | 20 | 上传及时得6分,准确率达标得6分,能做到“有码必扫”100%扫码的,得8分。****“追溯码”正式上线以来,每发现出现1例重码、漏刷、错刷等现象的,扣1分,延迟上传一次扣2 分,准确率每低1% 扣2分,扣完为止。 | |
| 绩效与规范(30 分) | 年度考核 | 上年度绩效考核分级管理评估结果。 | 10 | 上年度绩效考核分级管理评估结果为二星级的得8分,三星级及以上得10分;二星级以下不得参加门诊慢特病定点遴选评估。 |
| 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 贯彻落实《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制度,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上年度无医保违规处罚。 | 10 | 上年度无医保违规处罚的,得10分;有医保违规处罚的:(1)被医保部门责令改正的,一次扣2分:(2)被责令整改并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的,一次扣4分;(3)被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并处损失金额罚款的,一次扣8分;(4)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此项不得分。 | |
| 联网能力 | 严格执行并及时动态维护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 | 10 | 及时动态维护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得10分。未及时更新当年度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扣4分,未及时更新医保医师、医保护士、医保药学人员、医保医技人员信息,每发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
说明:评估采用“基础否决项 + 量化评分”模式,基础否决项有一项不达标,评估结果为不合格;量化评分达到合格线且基础项达标,方可纳入门诊慢特病定点范围。
附件7
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评估标准
(总分 100 分,合格线 85 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基础否决项(有一项不达标,直接不合格) | 协议与资质 | 签订医保协议满3年且在有效期内,《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 / | 不符合则不合格 |
| 人员配置 | 至少1名执业药师(专区审方),2名医保专管人员(劳动合同合规) | / | 不符合则不合格 | |
| 信息系统 | 实现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处方流转,进销存系统实时上传数据 | / | 不符合则不合格 | |
| 监控与冷链 | 安装24小时视频监控(覆盖购药全过程),冷链设备合规且验证通过 | / | 不符合则不合格 | |
| 服务能力(45 分) | 药品管理 | 医保药品标识清晰,明码标价,无生活用品/食字号食品违规销售 | 15 | 标识与标价达标得10分,无违规销售得5分;1项不达标扣 5分 |
| 处方审核 | 执业药师实时审方,电子处方留存完整,无违规调剂 | 15 | 审方合规得8分,处方留存完整得7分;发现1例违规调剂扣5分。 | |
| 储存条件 | 药品储存(常温、冷链)符合规范,防火防潮设施齐全 | 15 | 储存合规得8分,设施齐全得 7分;冷链温度记录不全扣5 分。 | |
| 管理规范(35 分) | 制度建设 | 建立医保处方管理、药品进销存、健康档案管理等制度并执行 | 10 | 制度齐全得6分,执行到位得 4分;缺1项制度扣2分。 |
| 价格承诺 | 药品价格(含国谈药)符合承诺标准,无溢价销售 | 15 | 抽查10种药品,全部达标得 15分,1种不达标扣2分。 | |
| 数据管理 | 医保数据(结算、药品进销存)实时上传,准确率100%;开展药品全品种追溯工作,推进药品追溯码使用。 | 10 | 上传及时得3分,准确率达标得3分,能做到“有码必扫”100%扫码的,得4分。****“追溯码”正式上线以来,每发现1例重码、漏刷、错刷等现象的,扣1分,发现上传数据错误1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 绩效与信誉(20 分) | 年度考核 | 上年度绩效考核分级管理评估结果。 | 7 | 上年度绩效考核分级管理评估结果为三星级的得5分,四星级及以上得7分;三星级以下不得参加门诊慢特病定点遴选评估。 |
| 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 贯彻落实《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制度,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上年度无医保违规处罚。 | 8 | 上年度无医保违规处罚的,得8分;有医保违规处罚的:(1)被医保部门责令改正的,一次扣2分:(2)被责令整改并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的,一次扣4分;(3)被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并处损失金额罚款的,一次扣6分;(4)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此项不得分。 | |
| 联网能力 | 严格执行并及时动态维护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 | 5 | 及时动态维护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得5分。未及时更新当年度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扣3分,未及时更新医保执业药师人员信息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 |
说明:评估采用“基础否决项 + 量化评分”模式,基础否决项有一项不达标,评估结果为不合格;量化评分达到合格线且基础项达标,方可纳入门诊慢特病定点范围。
附件8
| 序号 | 县(市、区) | 受理电话 | 受理地址 |
| 1 | 章贡区 | **** | 赣州市**** |
| 2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西楼2栋1单元1201办公室 |
| 3 | 蓉江新区 | **** | 赣州**** |
| 4 | 南康区 | **** | 赣州市**** |
| 5 | 赣县区 | **** | 赣州市赣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塔10楼1006办公室 |
| 6 | 龙南市 | **** | 龙南市龙翔大道赣州南部中心劳动力市场五楼518办公室 |
| 7 | 信丰县 | **** | 信丰县**** |
| 8 | 大余县 | **** | 大余县南安大道中段赣州银行三楼(医保局待遇保障与医药服务股) |
| 9 | 上犹县 | **** | 上犹县城稍口行政小区E栋408室医保局综合股 |
| 10 | 崇义县 | **** | 崇义县**** |
| 11 | 安远县 | **** | 安远县**** |
| 12 | 定南县 | **** | 定南县行政服务中心6楼608办公室 |
| 13 | 全南县 | **** | 全南县**** |
| 14 | 兴国县 | **** | 兴国县**** |
| 15 | 宁都县 | **** | 宁都县**** |
| 16 | 石城县 | **** | 石城县**** |
| 17 | 于都县 | **** | 于都县**** |
| 18 | 瑞金市 | **** | 瑞金市**** |
| 19 | 会昌县 | **** | 会昌县月亮湾社会保障大楼713室 |
| 20 | 寻乌县 | **** | 寻乌县新东大道融媒体中心8楼815室综合股 |
门诊慢特病申请受理电话及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