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保亭县病死畜禽
全部类型海南保亭2026年04月17日
关于公开遴选保亭县病死畜禽
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运营企业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县****
一、项目概况
保亭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由县政府投资建设,配备冷库、附属设施及专用运输车辆。现通过公开遴选方式引入运营企业,负责全县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的收集、暂存、转运至具备资质的无害化处理厂。服务范围覆盖全县养殖、屠宰等环节产生的病死畜禽。
二、运营期限与经费保障
1.运营期限。首次委托运营期限为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经费保障。本项目委托运营管理费最高限价为15万元/年(包干),运营企业报价不得超过此限价。
3.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按照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15〕146号)规定,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为80元/头,牛羊禽类等其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可折算成猪单位进行补贴,即:30只蛋鸡或鸭、60只肉鸡、30只鹅、3只羊折算成1个猪单位,1头肉牛折算成5个猪单位。
三、资格要求
1.在本省范围内已建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具备正常运行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固定办公场所;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报名应提交材料
五、报名方式
可采取邮寄材料或现场报名方式。
六、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至****(法定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新巷保亭县畜牧水产中心大楼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七、遴选办法
1.本次遴选不设报名企业数量限制。报名截止后,由县****
2.确定的候选运营单位将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为最终运营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