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两江新区前沿科技城商务中心部分商业及酒店招租
全部类型重庆2026年04月17日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两江新区前沿科技城商务中心部分商业及酒店 |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16.660119 万元/月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渝北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两江新区前沿科技城商务中心部分商业及酒店 | ||||
| 坐落 | 重庆市**** | 楼盘名称 | 前沿科技城商务中心 | ||
| 租赁底价 | 16.660119 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10 | ||
| 租金支付方式 | 半年付 | 免租期 | 1号楼2层底商及2号楼商业1-2层免租期9个月;酒店区**** | ||
| 租金递增方式 | 从第4年起逐年递增5% | 招租用途 | 商业及酒店经营、招商运营 | ||
| 产权证号 | - | ||||
| 楼层 | 商业1至2层部分;酒店1至8层 | 结构 |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23800.17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负责在合同签订且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已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后,移交时间不晚于2026年7月底。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谛威评咨字[2026]第40号 |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招租标的暂未办理竣工验收,预计交付时间不晚于2026年7月底; 2、本次招租标的目前仅取得了土地证(性质为商业用地),房产证(栋证)尚在办理中,承租方需自行了解承租后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 3、招租方按现状出租该标的,承租方应现场勘查并完全知晓、接受标的现状。该标的现状为:1号楼2层商铺为清水状态,裙楼1层和2号楼2层商业部分(不含原超市**** 4、本次招租面积(含楼层公共区域)共计23800.17㎡,其中招租标的1号楼2层10个商铺招租面积573.28㎡、裙楼1层和2号楼2层商业(不含1层原超市****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电话 | **** | ||
| 招租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行为批准机构 | 点击登录查看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装修及管道建设现状;(2)标的是否通水、电、气、网络等;(3)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4)标的及周边楼盘入住现状;(5)标的周边道路、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6)标的内部是否存在打通或分隔的情况;(7)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根据建设施工图自行测算所得,可能与实际存在误差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风险:(1)标的及周边楼盘未来入住情况预估;(2)其它业态布局和可能产生的市**** 5、承租方作为商务中心项目的唯一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物业管理范围包括租赁标的区域、商务中心项目裙楼外围公区、2楼户外中庭、地下车库,以及所属的配套设施设备。物业管理范围所产生的能耗费由承租方承担。因招租方后续引进商务中心项目的其他第三方在经营中产生的物管及能耗费用,由承租方按照综合成本单价向第三方进行收取(第三方自行缴纳的除外),收取的费用标准不得高于同类型、同档次商业综合体物业费单价,并需提前报招租方知晓并同意。 6、意向承租方承诺在成为承租方后,在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分别成立商业运营管理团队和物业管理团队,所需的一应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意向承租方承诺在成为承租方后,在接房之日起6个月内引进不少于15家全国连锁品牌入住并开业;酒店板块承诺在接房之日起15个月内完成装修和开业,引进的酒店须为在全国范围内门店数量不少于100家的连锁品牌,且装修不低于对标三星级标准。上述承诺应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加盖公章。 8、意向承租方在成为承租方后,可利用招租标的内广告位、墙面、电梯、LED屏等开展广告投放,也可利用招租标的户外中庭、广场等公共区域场地短期开设快闪店、开展展览等活动,该部分运营产生的收益均由承租方所有。 9、意向承租方在成为承租方后,在书面征得招租方书面同意且双方协商一致下,可利用地下停车场开展营利性业务(地下车库充电桩、洗车店等)。所产生的水、电等能耗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产生的盈利性业务经营收入按50%与招租方进行分成。 10、意向承租方在成为承租方后,地下停车场前3年产生的停车收入归属承租方所有,第4年起,停车收入按50%与招租方进行分成。 11、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招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1)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结构或损坏场地设施;(2)擅自改变房屋现状布局(如分隔、拆改墙体)及调改消防、电力等设施设备;(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场地;(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租赁场地内进行违法活动;(5)在商铺外私搭乱建以及对商铺进行扩建,占用公共区域搭建违规建筑;(6)毁坏公区绿化,如因经营需要在征得招租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做绿化优化及调整,原有绿化在保证存活的情况下可移栽至招租方指定地点或按即时价格向招租方补偿;(7)将租赁房产(含附属设施设备)及其经营权进行抵押、质押或设定其他形式的担保;(8)以任何形式阻碍招租方引进第三方租赁或入驻招租标的的其他可租赁区域,也不得影响或阻碍第三方使用招租标的的公共区域;(9)以任何形式将租赁标的整体转租;(10)以任何形式将租赁标的酒店板块分租开设一个以上的其他酒店。如遇临时性特殊情况需改变的,须提前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招租方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 12、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将首期租金(半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13、意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当日内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4、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5、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6、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根据建设施工图自行测算所得,与实际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7、本次招租标的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及其附件。 18、备查资料:租赁合同、咨询报告、建设竣工图。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成立并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存续时间不得低于2年,经营范围须包含酒店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或商业管理)和物业管理(以营业执照为准); 2、近三年拥有3个及以上、单个规模不低于2000㎡的商业项目运营经验。(运营项目若非意向承租方自有资产,需提供租赁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由意向承租方负责该资产招商运营的合同及租金或服务费(佣金)支付凭据,若为自有资产,则需提供产权证明文件。除上述情况之外,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以上经营物业实际用于商业运营的证明资料(若合同内有明确条款约定,则无需提供),材料中均须包含明确的经营面积信息); 3、提供加盖公章的信用中国网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渝北分中心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田老师 | 联系电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