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遴选食堂主副食品供应商项目更正公告
全部类型上海2026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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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一、内容:
原采购需求中要求“★供应商需承诺所有商品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原材料到货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保质期的一半。(供应商需提供功能证明,并加盖公章)”
现更正为“★供应商需承诺所有商品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原材料到货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保质期的一半。(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上海市****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闵行区****
联系人:李佳莹
电话:*****806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